业务机构与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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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机构与管理规定.

X X公司业务机构与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目的) 第一条 本规定用于确定本公司的业务机构、业务分工、权限及责任、业务管理、会议、办公方式及工作方法等重要事项。无论是负贵人员,还是从业人员都必须按照本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总公司等的设置) 第二条 总公司设在XXX。根据需要在各地设立工厂、分公司和办事处。 (制订、修改和废除) 第三条 本规定的制订、修改和废除及改变工厂、分公司与办事处的设置等事项,需在总务部研究讨论的基础上,由公司专务董事与公司经理协商后,提交董事会议讨论决定。 (公布) 第四条 公司组织制度的改革和废除等需予以公布。 (任免、去留等) 第五条 录用职员,以及部长、科长的任免、去留、调动等,应下达任免命令,并公布之。 (修订) 第六条 对本规定有疑义时,由专务董事负责解释。但是,重要事项要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 已改到此处(实施细则) 第七条 由总务部长起草本规定的实施细则,在得到专务董事的同意后实施。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 (公司经理和专务董事职务) 第八条 公司经理和专务董事是董事的代表,并代表着本公司,根据法令、公司的章程、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确定本公司的管理和业务的主要方针,并负责实施和全面管理公司的一切业务。 (方针和重要事项的处理) 第九条 经营方针、重要计划和重要事项须提交董事会讨论。由专务董事确定须提交由董事会讨论的事项。 (董事的职务) 第十条 公司经理和专务董事以外的董事参加董事会,并就管理和业务上的重要事项向公司经理和专职董事提出建议。 (董事的责任) 第十一条 当董事兼任部长、科长和其他职务时,必须全部担负其职务责任,并且必须按照公司的规则、规章和公司下达的指示,分担所属业务。 (董事会主席) 第十二条 公司经理是董事会主席,他对重要业务作出裁决。 (专务董事职务) 第十三条 专务董事把握整体业务状况,确定和组织实施经营和业务方针。 (会议) 第十四条 专务董事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征求各负责人的意见,磋商讨论各种业务问题。 (业务计划) 第十五条 科长制定各月业务计划。部长将科长的计划进行综合后,呈交专务董事审查。 (日报) 第十六条 科长必须每天对所管业务编制出日报或作业日记,并由部长呈送给专务董事。 (书面请示) 第十七条 部长和科长遇到重要的事项或者需要特别指示的事项,如果不预先向专务董事和有关的部长提出书面请示,则不准实施。 (重要事项) 第十八条 关于制造、出售、购买、融资、劳务、税务和重要交易的其它重要事项,需要预先呈报给专务董事,取得其指示或承认。 (科长的报告) 第十九条 各科长必须定期地或在适当时期制作统计报表或者书写业务报告书,由部长呈报专务董事审阅。 第三章 机构和分工 (机构) 第二十条 本公司的机构和分工详见第一表(略)。 (组织单位) 第二十一条 总公司的机构以科为单位,并规定其分工。部是由科集合而成的。 根据业务上的需要,确定在事务关系上担任某项工作的人员。在现场则设立组或班。 工厂厂长、部长、所长、科长、股长和工长统称为公司的干部职员。 (职务等级) 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的职务等级规定如下。根据需要,在部里可设副部长,在科内可设科长代理或代理科长。 (事务类) (工厂) 副部长按部长对待,科长代理或代理科长按科长对待,主任按股长对待。股长是办事员的直接上司。 (身份) 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职员的身份按下述确定。 参事—主事—书记技监—技师—技术员—技术工人 临时雇员与雇员中低级职员有同等资格。每次雇佣特殊人员都要由职务为主事或技师以上的人员来决定。 关于上一条的审定和决定的手续,另行规定。 (部和科的机构改变) 第二十四条 至少每年一次适当地调整部、科机构和部、科长的配置。 调整要在总务部长与所属部长协商的基础上,经专务董事裁决后确定。 (分工表的制作) 第二十五条 科员根据科长指示编制各自的业务分工表,科长对分工表进行修改后,分发给每个科员。 (定员) 第二十六条 根据各部、科的业务忙闲情况、重要性与紧张程度,决定每年各部、科的定员。在认为需要改变人数时,须陈述理由。 (业务分工的执行) 第二十七条 从业人员被分配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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