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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点击只读打开_一级劳动关系协调师).
劳动合同管理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
冯健毅
广东劳动学会/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
第一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P37)
《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 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P37) (一)特征
1.主体双方在地位上具有从属性 ◆人格上
◆经济上
2.时间上具有继续性
(一)特征
3.简洁和灵活
4.主体固定
用人单位+劳动者
5.港澳台人员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
第四条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实行就业许可 制度。用人单位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 员的,应当为其申请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以 下简称就业证);香港、澳门人员在内地从事个体工 商经营的,应当由本人申请办理就业证。经许可并取 得就业证的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受法律保护。
用人单位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 实行备案制度。
就业证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印制。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与聘雇的台、港、澳人员 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 行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聘雇的台、港、澳人员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被派遣台、港、澳 人员任职期满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终止、解除劳 动合同或者台、港、澳人员任职期满之日起10个 工作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就业证注销手续。
案例:2010年7月,一家公司招用了一位30岁的
香港人为设计总监,双方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 但公司没有为他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问题:双方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
最高院司法解释(四)
第十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未依法取得 就业证件即与内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当事人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外国人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劳部发〔1996〕29号)
第五条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 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 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后方可 聘用。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应依法 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 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但按本规定第 十九条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续订。
最高院司法解释(四)
第十四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未依法取得 就业证件即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 同,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 台湾地区居民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内地用 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与用人 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持 有《外国专家证》并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 许可证》的外国人,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建 立用工关系的,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
省高院、省仲裁委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 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粤高法发[2008]13号)
第十八条 外国人、港澳台地区居民在中国内
地就业产生的用工关系应按劳动关系处理。外国人、 港澳台居民未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台港 澳人员就业证》的,应认定有关劳动合同为无效劳 动合同。外国人、港澳台地区居民已经付出劳动的, 由用人单位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第十九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港澳台地 区企业未通过涉外就业服务单位直接招用中国雇员 的,应认定有关用工关系为雇佣关系。
7.不存在劳动关系的特殊情形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部发[1995]309号)
4、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 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 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 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
12、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 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7.不存在劳动关系的特殊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法释〔2006〕6号)
第七条 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 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 转让纠纷;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 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 议纠纷;
(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五)个体工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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