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殡葬改革调研报告[精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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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市殡葬改革调研报告[精选]

都匀市殡葬改革调研报告 2011年7月7日 殡葬改革是体现社会文明进步,提倡移风易俗,改变丧葬陋习的重要举措。我市积极按照国家殡葬改革政策推动我市殡葬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我市仍然处于祖国大西南的内陆区域,人民群众的殡葬意识依然保守,在一定程度上仍阻碍了殡葬改革的进程。现就我市近年来的殡葬改革历程阐述如下: 一、都匀市殡葬改革历程 1970年都匀市殡葬改革正式推行,成立都匀市火葬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改革初期火化炉是燃煤式反射炉,接尸工具是人力板车,年火化量仅为30来具,殡葬事业举步维艰。进入80年代初,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加大投入和宣传力度,改善殡葬基础设施,挂牌成立了都匀市殡葬管理所(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21人),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模式,使都匀市的殡葬服务工作辐射整个黔南地区,年火化量上升到360具左右,且逐年呈上升趋势,1999年火化量已经上升至1020具,使得都匀地区殡葬事业走上了发展的快车道。 2000年都匀市殡仪馆正式成立,当成立之初采取置换方式由私人经营,由于经营期间出现诸多问题,并于同年在原火葬场区域内采取质押贷款的形式改扩建殡仪馆,2001年经市政府、民政部门和经营商协商,收回私人经营权,由都匀市殡葬管理所自主经营,在殡仪馆经营活动中,殡葬管理所每年不断注入投资,逐步完善相关基础建设,目前已基本能满足城区集中治丧需求,年集中治丧800余具,年火化量达1285具。 二、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通过大量的殡葬改革政策宣传,绝大部分居民对殡葬改革政策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厚养薄葬的理念已经深深植入老百姓的脑海,城区居民死亡人员集中治丧达80%、火化率达95%,农村死亡人员火化率20%左右。 火化率上升缓慢甚至出现土葬反弹现象的主要原因主:一是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群众经济收入不断上升,一些群众思想滋生了“为逝者寻风水宝地、设坛做道场、遗体入棺土葬、大肆操办摆阔”等等严重阻碍殡葬改革进程的旧思想和不良行为。二是在构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思想指导下,有关执法部门在殡葬执法过程中,对于违反《殡葬管理条例》的行为只采取劝说方式,不强制执行,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旧思潮。三是老百姓的思想还没有真正升华到与时代同步的境界,不管是不是少数民族地区,入土为安的思想还是根深蒂固。虽然我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殡葬改革非常重视,也有《殡葬管理条例》作为支撑,但殡葬改革依旧任重道远。 三、殡葬改革的方向 (一)充分体现殡葬公益性。殡葬原则上应该由政府主导,切实承担起殡葬单位的设备设施投入及殡葬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等,严格执行殡葬消费品的定价规则,杜绝垄断行业的暴利行为,从真正意义上体现公益性。应当针对城市低收入群体和农村人口实行政府补贴(补贴额度在1000——2000元)。建立殡葬改革基金,面向城市“干居民”发放丧葬抚恤费,促进全面推行火葬和集中治丧及骨灰安置在规范性公墓或骨灰堂。都匀市殡葬管理所在2006年就制定并实施了特殊群体火化减免政策和标准,其中有对部分群体实行完全减免的规定,充分体现了殡葬改革的初衷。 (二)实行多元化骨灰处理。除现行的公墓葬、寄存、树葬、深埋不留坟头、抛洒等方式外,能否将骨灰掺和其他一些材料,做成故人塑像,寄存于骨灰堂或家中,这样既节约公墓用地又节约逝者家属的经济负担,而且还增加了故人和家属的亲和感。 (三)加强殡葬设施配置。殡葬改革关系千家万户,凡城镇人口在10万以上的县城均应配置殡葬服务机构及设施,以满足本辖区殡仪服务需求,以之作为载体推进本地区殡葬改革的实施,以逐步实现农村土葬改革。 四、现行《殡葬管理条例》的局限性 (一)殡葬条例在实施过程中的确存在执法难的问题。由于执法权移交城管部门,原来的主动执法,变为被动执法,严重制约了殡葬执法的威严,在一定程度上助涨了不文明治丧风气,制约了殡葬改革发展。 (二)严禁各乡镇、村、组及村民擅自为本乡镇、村、组以外的丧家提供和买卖墓地、墓穴,严禁在林地、耕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和饮用水资源保护区、水库周围及河流两岸、堤坝300米以内,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和市区有碍观瞻的区域及城市建设规划区内建墓立碑等规定中严禁事项依法强制执行,应当将这些条例上升为法律。 (三)公安、国土、林业、城管等部门在殡葬管理活动中的密切配合,对于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积极倡导厚养薄葬、节俭文明办丧事,推行绿色殡葬,生态殡葬具有关键性的作用,需要政府协调,督促其认真贯彻殡葬条例规定的职能职责。 六、推行殡葬改革的措施和建议 (一)尽快将《殡葬管理条例》上升为殡葬法规。政府部门加大对殡葬事业单位基础设施的投入,使之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全面推行殡葬优惠政策,实行政府买单制。 (二)殡葬行业是社会服务业而不是一种产业,严格制定殡葬用品定价规则,包括出厂价和销售价,确保殡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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