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人的权利与义务[精选].ppt

  1. 1、本文档共2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采矿权人的权利与义务[精选]

采矿权转让的形式 转让应提交的资料 * 采矿权转让制度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是1996年修改《矿产资源法》后,国务院做为其的配套法规实行。《矿产资源法》修改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建立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和经批准依法转让制度。 采矿权转让管理机关 《转让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管理机关。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由其审批发证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 采矿权转让的界定 在矿山企业合并、分立过程中采矿权发生转让、转移的;矿山企业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将采矿权转让给合资合作后新设立企业的;矿山企业因破产等原因将企业资产出售,原矿山企业的采矿权与其他资产一并评估作价他人,而使采矿权发生转让的;采矿权人以采矿权租赁牟取利益,或低价收购矿产品分享利润,甚至划分资源多头租赁、多点采矿的,都属于采矿权转让行为。 采矿权转让的前提条件 转让采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 (二)采矿权属无争议;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四)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有矿山企业在申请转让采矿权前,应当征得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五)采矿权转让的受让人,《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采矿权申请人的条件。 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 企业合并 合资经营 合作经营 企业分立 资产出售 其它变更产权 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 1、采矿权转让申请书 2、转让申请报告 3、采矿权转让合同 4、地、州、县、市国土资源局对转让的调查意见 5、采矿权价款及采矿权评估资料 6、采矿权使用费缴纳凭证 7、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文件 8、地质资料 9、矿区范围图、矿山地理位置图、开采现状图 11、受让人与开采转让矿山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12、采矿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13、再次转让时,须提交上次转让批准文件 关于转让合同书 《转让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 批准转让的,转让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转让后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十三条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后,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原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减去已经进行勘查、采矿的年限的剩余期限。 关于转让过程中的采矿权评估 根据《转让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转让国家出资所形成的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必须进行评估。 委托人与评估目的 评估机构与评估目的 评估方法与矿山企业现状 评估结果确认 采矿权(流转)转让形式 采矿权转让的形式除了出售、作价、合作、重组改制外,还包括出租和抵押采矿权。 采矿权的出租、抵押,按照采矿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管理,由原发证机关审查批准。 出售、作价出资、合作转让 采矿权出售是指采矿权人依法将采矿权出卖给他人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采矿权作价出资是指采矿权人依法将采矿权作价后,作为资本投入企业,并按出资数额行使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的行为。    合作勘查或合作开采经营是指采矿权人引进他人资金、技术、管理等,通过签订合作合同约定权利义务,共同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注意事项 一 矿业权人改组成上市的股份制公司时,可将矿业权作价计入上市公司资本金,也可将矿业权转让给上市公司向社会披露,但在办理转让审批和变更登记手续前,均应委托评估矿业权,矿业权评估结果报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矿业股份制公司在境外上市的,可按照所上市国的规定通过境外机构评估矿业权,但应将评估报告向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注意事项 二 出售矿业权或者通过设立合作、合资法人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应申请办理矿业权转让审批和变更登记手续。 不设立合作、合资法人勘查或开采矿产资源的,在签定合资或合作合同后,应当将相应的合同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注意事项 三 采矿权申请人领取采矿许可证后,因与他人合资、合作进行采矿而设立新企业的,可不受投入采矿生产满一年的限制。 需要部分出售矿业权的,必须在申请出售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分立矿业权的申请,经批准并办理矿业权变更登记手续。采矿权原则上不得部分转让。 矿业权出租 矿业权出租是矿业权人作为出租人将矿业权租赁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行为。矿业权出租应当符合国务院规定的矿业权转让的条件。矿业权人在矿业权出租期间继续履行矿业权人的法定义务并承担法律责任。 出租国家出资勘查

文档评论(0)

jsntrgzxy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