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房屋征收工作实务的10个问题.docVIP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房屋征收工作实务的10个问题

王才亮:房屋征收工作实务的10个问题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590号令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征收条例的施行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废止,其无可争辩的意义是标志着拆迁时代的终了与征收时代的开始。  无论是叫征收还是拆迁,房屋始终是绝大多数公民的主要财产。对此涉及公共利益(主要是城市建设)和公民权益保护的重大问题的处理无疑是应当把公平正义放在首位,否则就不符合我们党的以人为本的原则。在拆迁时代,各位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化解拆迁引起的社会矛盾作了大量的工作。而进入到房屋征收时代,社会矛盾肯定不会因为有了征收条例就平息下来,这一领域依旧需要大家的辛勤劳动。为此,我们要有充分的思想和理论上的准备,以尽到我们应有的责任。 一、对征收条例本身要有正确的认识 从1991年3月22日国务院78号令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开创中国现代史上的拆迁时代,到2001年国务院305号令公布修改后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入拆迁加剧扰民时代,再到2007年《物权法》实施而开始后拆迁时代,最后到2011年国务院590号令公布征收条例划上句号,拆迁时代前后整20年。三个条例的内容而言,他们的差别又在何处?拆迁时代的终了与征收时代的开始意义又何在? 将房屋征收条例与以前的国务院78号令和305号令发布的拆迁条例以及两次公开征求意见稿相比,我们认为还是有了一些比较大的进步。 例如,有了公共利益的要求,引进了比例原则,着重强调了被征收人有关权利,规定了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并以较大篇幅规定规定了违法征收的法律责任等等。 无法回避的是,条例是人订的,而且还要靠人来执行。一步实际行动有时比一打纲领还重要,征收条例中的这些进步如果不能在实务中加以落实,以此为依据的房屋征收活动就可能成为新的扰民之源。我们对此要有客观的认识,征收条例的确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但是既然已经施行,我们就不能停留在评论家的层面,要通过我们的努力使征收条例扬长避短,从而使房屋征收活动不仅有利于社会发展,更重要的是尽量减少对群众利益的损害。 二、关于征收条例的最大亮点 条例公开以来,专家正面的评论不少,却忽视了其中最大的亮点,有了公共利益的要求的同时首次引进了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这是许多同行在征收条例制订的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都提出的并得到了部份采纳的重要的内容,即第八条中“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中的一个词“确需”。   何为“确需”?确需就是仅有公共利益和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并不就可以征收公民的房屋,还需有第三个条件即符合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此前,我们在《不动产征收征用法》(立法建议稿)中为不动产征收设立了第三个条件的表述就是:“且无其他方法替代”。 “确需”与“且无其他方法替代”意思相近,是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的体现,但我认为“且无其他方法替代”比“确需”更严格和利于操作一些然而,我认识到有“确需”比没有好,这将是公民捍卫房产权的又一个切入点。 所以,我认为,“确需”所表达的比例原则是在我国行政立法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和重要实践。至于这一原则能否实现其制定的目的即能否规范征收活动?需要依赖法规的正确实施,更有赖于实务中的准确把握,律师在此将大有作为。 三、公平补偿的权利需要落实 拆迁时代之所以有那么激烈的矛盾,关键之一就是缺乏公平的补偿,相当数量的被拆迁人拿到的补偿款买不到与被拆迁房屋相似水平的房屋,其居住权利受到严重损害。 进入征收时代,同样只有补偿是公平、合理的,被征收人才能够接受征收的决定,也才能有和谐的搬迁。 为了保障被征收人获得合理的补偿,《条例》明确规定了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这一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而且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设立了最低要求:“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为了确保被征收房屋价值不被低估,《条例》还是善意的作了一些技术上的规定。如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确定。评估机构违法评估承担法律责任也首次作出了规定。 但是,上述规定有个极大的漏洞,即所谓公平补偿的权利是建立在假设评估公正的基础上。从20年的拆迁历史来看,评估公正仅仅是一个传说,评估专家的鉴定与医患纠纷中的专家鉴定同样不靠谱。对此,我从建设行政机关的规章中尚未看到能够保证评估公正的有效手段,所以十分担心不公正的评估将可能是引起征收矛盾加剧的原因之一。 四

文档评论(0)

shit0605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