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B全国不同耕作区标准耕作制度[精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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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全国不同耕作区标准耕作制度[精选]

附录B (标准的附录) 全国不同耕作区标准耕作制度 B.1 引言 为使农用地分等定级结果公平、可比、稳定,将全国进行耕作制度分区,并确定各区标准耕作制度。同一地区农用地分等定级按标准耕作制度计算。 B.2 术语与符号 B.2.1 术语 B.2.1.1 耕作制度(farming system):一个地区或生产单位作物种植制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养地制度的综合技术体系。 B.2.1.2 种植制度(cropping system):一个地区或生产单位作物组成、配置、熟制与种植方式的总称。 B.2.1.3 养地制度(soil management system):对农田采取的保护与改善土地生产力的技术体系。 B.2.1.4 标准耕作制度(standard farming system):在当前的社会经济水平、生产条件和技术水平下,有利于生产或最大限度发挥当地土地生产潜力,未来仍有较大发展前景,不造成生态破坏,能够满足社会需求,并已为(或将为)当地普遍采纳的农作方式。由于各地养地方式难以统一,因此这里的标准耕作制度主要指种植制度。 B.2.1.5 复种(seguential cropping):在同一田地上一年内接连种植二季或二季以上作物。 B.2.1.6 间作(row inter cropping):在同一田块上于同一生长期内分行或分带相间种植两种或两种以上作物的方式。 B.2.5 混作(mixed inter cropping):在同一田块上,同期混合种植两种或两种以上作物的种植方式。 B.2.6 套作(relay cropping):在前季作物生产后期的株行间播种或移栽后季作物的种植方式。 B.2.2 符号 B.2.2.1 — 表示年内复种 B.2.2.2 ‖ 表示间作 B.2.2.3 / 表示套作 B.2.2.4 → 表示隔年 B.3 全国耕作制度分区和标准耕作制度 B.3.1 全国耕作制度分区 根据影响耕作制度的主要环境指标:热量、水分、地貌以及社会经济条件进行耕作制度分区,将全国分为12个一级区和40个二级区(见表B1)。 B.3.1.1 一级区间主要反映水热条件与大的地形地貌差异。 B.3.1.2 二级区是在一级区基础上的进一步细分。 B.3.1.2 分区根据1998年行政区划,分解到县级。 B.3.2 全国各分区标准耕作制度 根据耕作制度的面积比例以及发展前景,确定全国各分区标准耕作制度(见表B2)。 B.3.2.1 标准耕作制度表征一地区的典型作物组成、熟制、配置与种植方式。 B.3.2.2 标准耕作制度的作物一般为粮食作物,面积比例超过50%。如果某地区没有一种耕作制度的比例达到50%,则确定较为重要的几种耕作制度(种植面积比例之和超过50%)为该地区的标准耕作制度。 B.3.2.3 为突出粮食作物以外的经济作物或其他具有地区特色农作物的地位,特规定若其种植比例超过10%,也做为该地区标准耕作制度。 B.3.2.4 有些地区标准耕作制度因不同地貌及水旱条件(水田与旱地)而不同。 B.3.3 全国各分区标准耕作制度使用方法 B.3.3.1 全国标准耕作制度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位。根据县级行政区选择对应的二级分区。如漠河县为I1大小兴安岭山地区。 B.3.3.2 在表B2中找到对应的二级分区,选择标准耕作制度,如I1大小兴安岭山地区标准耕作制度为一年一熟的春小麦、春大豆。 B.3.3.3 所选标准耕作制度(一种或几种)为当地有发展潜力,并被普遍采纳的农作方式,是该县的标准耕作制度。具体到某一地块,则需根据当地的习惯、热量差异、水旱条件、山地丘陵及其土壤理化性质等确定该地的标准耕作制度(如豫西山地丘陵区根据海拔进一步确定一种标准耕作制度),或分别按所选耕作制度计算作物生产潜力,折算为标准粮,产量最高的一种为该地块的标准耕作制度。 B.3.3.4 对部分小地形地区,若当地气候与所列气候条件不符,应根据当地气候进行修正。具体方法为: B.3.3.4.1熟制:确定熟制主要以热量条件为主, ≥0℃积温4000-4200℃.日为一熟带与二熟带的分界线,≥0℃积温5900-6100℃.日为二熟带与三熟带分界线。 B.3.3.4.2作物与作物组合:以当地普遍使用的标准耕作制度和当地的气候条件为依据,根据表B3调整作物或作物组合,当地的积温与降水须超过复种方式对水热的要求。 表B1 全国耕作制度分区表 二级区 省 县 备注 东北区 I1大小兴安岭山地区 内蒙古 额尔古纳市 根河市.鄂伦春自治县 牙克石市 阿荣旗 扎兰屯市 扎赉特旗 黑龙江 漠河 塔河 呼玛 黑河市 孙吴 逊克 伊春市 铁力市 嘉荫 I2三江平原长白山地区 黑龙江 鹤岗市 萝北 绥滨 佳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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