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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春文化冲突[精选]

政府与NGO的文化冲突及调控 湖南大学《社会和谐治理 与非政府组织发展研究》课题组 主持人:陈晓春 教授 博士生导师 政府与NGO的文化冲突及调控 政府:政府即管理与行使国家主权的机关。狭义的政府仅指公共行政管理机关,如我国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广义的政府指由一定阶级占统治地位的公共事物管理机关,即包括行政、立法、司法及附属机构在内。本研究指广义上的政府。 NGO:非政府组织是指那些非政治的、志愿性的、致力于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中介组织,是存在于政府组织和企业组织之外的一种社会组织形式。主要具有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和公益性等的特征。 文化冲突:指不同形态的文化或者文化要素之间相互对立、相互排斥、相互统一的过程。 政府与NGO的文化冲突:指政府与NGO基于不同的文化特征和差异所带来的积极或消极的结果。 一、政府与NGO的文化比较 1.行为方式的命令性和劝说性 命令性:政府组织行使法律法规授予的权力,贯彻执行人大制定的各项政策,代表国家从事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其行为具有法定的权威性,其行为方式具有不可违抗的命令性,任何法人、社会组织和公民都必须服从和执行政府的意志和政策。 劝说性:NGO由于没有法律赋予的权威性,其决策等对组织成员及服务对象缺乏像政府组织那种强制力,其行为方式多采用劝说、说服动员的方式。 2.组织性质的官方性和民间性 官方性:政府组织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国家组织一起执行着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维持阶级统治的秩序,调节社会关系的职能,具有很强的政治性。 民间性:NGO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民间组织,他们所依靠的是广大的公民,通过横向的网络联系与坚实的民众基础动员社会资源,形成自下而上的扎根于社会的民间组织。 3.组织结构的科层性和网络性 科层性:政府组织的基本组建原则和权利行使方式是自上而下的,形成了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下级政府根据上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设置本级政府机构,使政府权力呈现出逐级递减、部门层层对应的严密的整体性结构。 网络性:NGO是基于地缘、血缘、学缘等因素组建的,它们有极其广泛的地域分布,其结构不像政府部门间的科层制层层对应、上下衔接,而是形成了松散的横向网络结构。 4. 利益取向的整体性和群体性 国家性 :政府作为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行使国家权力,代表国家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决定了它们对内对外活动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的实现全体人民的利益和国家的整体利益。 群体性:NGO基于其活动能力、活动范围的限制,它们所服务的对象或是特定的人群(会员制组织)或是不特定的多数社会成员。总起来说它们代表的利益具有群体性或部分性。 5.决策方式的程序性和灵活性   程序性:由于受科层性体制的束缚,政府组织决策具有一套既定的程序,作出决策后还要报相关部门审阅批准,在面对新出现的社会问题时容易出现决策缓慢、贻误处理问题最佳时机的现象。此类事件如日本的阪神大地震和台湾的洪水事件反映了政府面临突发公共事件时决策的缓慢。 灵活性:NGO由于不受僵化体制和繁文缛节的束缚,反应迅速,信息传播及时,能够灵活地调整决策以适应形势的需求。 6.活动参与的被动性和主动性 被动性:政府行动大多依靠政府内部人员和其自身的力量,或者是采用政治动员和行政命令的方式,采用公民主动参与的方式较少. 参与性:NGO活动具有极大的社会参与性,它们都或多或少、或直接或间接地依赖于人们的志愿参与行为,如组织成员有来自社会的志愿者,组织资金的筹措有来自社会的捐赠. 7.供给产品的公共性和准公共性 公共性:政府主要提供国防、义务教育和公共基础设施之类的纯公共产品,当提供外部性较强的产品时,容易造成效率损失,导致公共地的悲剧。 准公共性:NGO主要提供具有社会公益性的、满足人们物质的、精神的和文化的多样化需求的产品。 综上所述:基于政府组织文化与NGO文化作为两种不同形式的组织文化,很容易导致两类组织在价值理念、行为方式、利益机制等方面的不一致。也就是说NGO对政府管理和社会和谐治理是一把双刃剑。NGO可以为社会提供准公共物品,有效的祢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但另一方面由于以上所列举的不同两者之间容易产生冲突,若冲突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和解决,就有可能引发更大范围的公共危机,威胁到社会的稳定、影响到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建立政府组织与NGO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政府层面: 1.加强政府社会公共服务建设,关注民生。转变政府观念,实现由“经济建设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解决关系到人民群众利益的基础问题。 如湖南永州12·9事件的处理的不当导致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2.确实转变党政工作作风,加强公务员素质建设。在党政工作中抛弃那种“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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