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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10[精选]

人性、霸道及权力意志 ——韩非的法哲学 韩非其人 韩非是战国末期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将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慎到的“势”融为一炉,建立了一套以法为主体、以势、术为两翼,三位一体的法哲学体系。在哲学上,他将老子的自然无为主义与荀子的唯物主义天道观、人性论、认识论相结合,为其法哲学奠定了强有力的理论基础。韩非的霸权主义及其强力意志论为秦国富国强兵、吞并六国,建立同意的中央集权制度提供了理论前导。 韩非其人 韩国诸公子,“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归本于黄老。”为人口吃,不善说道,善著书。 与李斯同为荀子学生,曾著《说难》、《孤愤》、《五蠹》、《内外储》等著名政治文章,批评当时君主“所养非所用”、“所用非所养”。 为秦王赏识,后到秦国,被李斯陷害毒死。 对老子哲学的发挥 君无为而臣代劳:明主应该静因天道,而让百官群臣代他无不为。 “不以智累心,不以私累己,寄治乱于法术,讬是非于赏罚,属轻重于权衡,不逆天理,不伤性情,不吹毛而求小疵,不洗垢而察难知,不引绳之外,不推绳之内。不急法之外,不缓法之内。守成理,因自然,祸福生乎道法,而不出乎爱恶。”《韩非子.大体》 泰山不立好恶,故能成其高;江海不择小流,故能成其大。一国之君能够因天道,法自然,寄形于天地,所以能遍理万物而无遗。 对老子哲学的发挥 一、对老子“道”与“理”的进一步论述: 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理者,成物之文也;道者,万物之所以然也。故曰:道,理之者也。物有理不可以相薄,故理之为物之制。万物各异理,而道尽稽万物之理。《韩非子.解老》 “道”为物之为物、理之为理的依据;“理”为事物的条例、节文、法则。要控制事物,不但要认识事物之理,而且要把握事物的普遍法则,即道。 对老子哲学的发挥 二、讲“前识”。老子反对主观主义先验论,认为应该遵从事物之自然之道无为而治,认为“前识者,道之华而愚之首也。”韩非解释“前识”曰:“先物行、先理动之谓前识。前识者,无缘而妄意度也。” 三、继承发展老子的“物极必反”思想。 1、韩非认为,有无可以转化,同时对转化的条件、中介进行分析。比如,他指出,祸可以化福,但只有在人对“祸”有所反省的时候才能转化为“福”。反之亦然。 “人有祸则心畏恐,心畏恐则行端直,行端直则思虑熟,思虑熟则得事理;人有福则富贵至,富贵至则衣食美,衣食美则骄心生,骄心生则行邪僻而动弃理行邪僻则身死夭,动弃理则无成功。”《韩非子.解老》 对老子哲学的发挥 2、由此提出人有聪明睿智,但是人在发挥主观能动性的时候不能超出人的这个范围,否则,能动性就会遭到破坏,就会将事情走向反面。 “众人之用神也,躁;躁则多费,多费之谓侈。圣 人之用神也,静;静则少费,少费之谓啬。” 继而韩非提出: “知治人者其思虑静,知事天者其孔窍虚。思虑静 则德不去,孔窍虚则和气入。” 对老子哲学的发挥 四、对老子“以无治有”道术的发展,提出“以无形治有形”。 “凡德者,以无为集,以无欲成,以不思安, 以不用固。为之欲之则德无舍,德无舍则不全;用之思之则不固,不固则无功。” 所以韩非认为,君无为而臣有为,君安静而臣任劳。君无为,所以悬明莫测;臣有为,所以有形可制。 韩非子的人性论 其人性论与荀子相似,但是不主张人性的伦理化,所以反对荀子的“化性起伪”,而强调“因性”。认为人性基于人的自然本能,这种自然本能是一切礼法制度建立和施行的前提,所以“因性”就是利用人性中的弱点建立法律制度以治天下。“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 认为人性是自私的,好利恶害是人的本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冷冰冰的利害关系。 首先是君臣关系。“人臣之于其君,非有骨肉之亲也,缚于势而不得不事也。故为人臣者窥覸其君心也,无须臾之休。” 其次是父子关系。“且父母之于子女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此俱出于父母之怀袵,然男子受贺,女子杀之者,虑其后便,计其长利也。故父母之于子也,犹用计算之心以相待也,而无况父母之泽乎?”《韩非子.六反》 最后,韩非得出结论:切不可信任身边的人。“人主之患,在于信人;信人则制于人。” 君主权力论:法、术、势 法:法律制度,如何施行君主权力。 “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公开性 “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 ——强制性 术:权术,如何维护或巩固君主权力 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 势:权势,如何体现君主权力。 自然之势与人为之势 黜虚务实的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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