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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的人事管理[精选]
? 韩非子的人事管理?韩非重视[法]—法令规章、[术]—驭人治事的权术、[势]—地位与权利,韩非子一书主要讲求的君主统驭的方法,由于韩非心目中的[公利],实为君主的[大私],所以,君主用以驭人的学问,可以移作今日企业人事管理法则。日本人在此方面颇有研究,如日本人冈本龙三所着的[韩非子人斗],在序言中,认为韩非理论的[法]与[术],可以用到人事管理与外交上。
[法]这个字可以理解为[法、禁令、规准、规范]等等,不过,其重点在于信赏必罚。
[术]是指法的通行,它参照了[刑](实行、实效)和名(言论、计划)的内容,用来检查言行是否一致,以信赏必罚的原则统驭部下。具体地说,就是对官吏的任免、审查、以及赏罚所使用的方法和手段,以现在的观点来讲,这是个不重视身份、地位,而专门以能力与效力来考核的人事管理,他们以一般人民为对象,这种方法也可用在外交策略上。
一、?基本观念:尽人之智
韩非曾云,“救火者,另吏挈壶瓮而走火,则一人之用世,操鞭【竹垂】指麾而趣使人,则制万夫,是以,圣人不亲细民,明主不躬小事。”(外储说右下)
明白表示,做一个领导人,不能事必躬亲的尽用自己,而是要善用他人,但在用人之时,是要用他人的智能,不是他的时间或气力,所以,他归纳的说,『下君尽己之能,中君尽人之力,上君尽人之智』(八经)
意谓只会用『己』的人,算不上领导人,但若只能【尽人之力】,则只不过是个普普通通的领袖,只有激发部属个个竭尽其智能的领导人,其才具才上上乘。”
为着能【尽人之智】,他不赞成儒家,【不在其位,不谋其政【论语,泰伯】,更反对法家的申不害之态度,因为【申子言,治不逾官,虽知弗言。】意即不在本身职守之内,虽知应兴应革之事,亦不可以向领导人反映,韩非欲反对这种消极态度,所以在介绍申子态度后紧接着予以批判。
【治不逾官,谓之守职也可,知而弗言,是谓过也(定发)
领导人主要是【尽人之智】,所忌讳的不仅是【尽己之能,亦且是矜而好能】:
皆用其能,上乃无事;上有所长,事乃不方:矜而好能,下之所欺。【扬权】
意谓所用之人都用其能,则领导人可垂躬而治。反之,若领导人有特别专长,将会以自己方法干预部属之能,以至领导无方,再若领导人喜欢炫耀自我才能,则部属可能投其所好而欺骗之。
二、?任用原则:量能授职
人事管理与任用,任用原则是量能授职,所以,韩非曰:
夫物者有所宜,材者有所施,个处其宜,故上下无为,使鸡司夜,令狸执鼠,皆用其能,上乃无事。【扬权】
治国之臣,效功于国以履位,见能于官以授职,尽力于权衡任事。人臣皆宜其能,胜其官,轻其任,而莫怀余力于心,莫负兼官之责于军【用人】
这样量能授职,初步可使员工胜任愉快,而能尽其力,若再佐以赏罚及其它权术,更可尽其志。同时,这一量能授职原则,可以杜绝干求幸进,韩非特别举例曰:“桓公谓管仲曰,官少而索者重,寡人忧之。管仲曰,君无听左右之请。因能而授禄,功而予官,则莫敢索官,君何患焉。【外储说左下】
由于量能任职,是利用部属专长以推动其工作,因而延伸了两点注意事项,即(一)人不兼差;(二)事有专属,这就是韩非所说的:“明君使事不相干,故莫讼;使士不兼官,故技长;使人不同功,故莫争。争讼止、技长立,故则疆弱不榖力,冰炭不合形,天下莫得相伤,治之至也。【用人】
“使事不相干”、“使士不兼官”,与“使人不同功”,实际上只说两件事,人不兼差,事有专属。亦即,韩非自己所云:“明主之道,一人不兼官,一官不兼事”【难一】
其所谓“一人不兼官”即“使士不兼官,由于人不兼差,故能全心全力推动其工作,以至业务熟谙,”?故技长。
其所谓“一官不兼事”,即“使事不相干”、?“使人不同功”,由于事有专属,职责分明,以至有过不致互诿,“故无讼”;有功不致互争,“故无争”。?
三、?行为准则:依法行为
授职以后,部属行为亦有其准则,这个准则就是“依法”
亦即,“人主使人臣,虽有智能不得背法而专制,虽有贤行不得跃公而先劳,虽有忠信不得释法而不禁,此之谓明法”。
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患于法之内,动无非法。】(有度)
是以,法令(就企业言,乃是规律)未曾公布之时,不得擅行,法令公布以后,不得不行,用韩非语言来说,即【先令者杀,后令者斩。】(备邪)。杀与斩,是君主的权势,就寻常的企业主持人而言,擅行与不行者均应予以严惩。是以,在韩非心目中,一位标准的部属,其行为准则如下述:贤者之为臣,北面委质,无有二心,朝廷不敢辞贱,军旅不敢辞难,顺上之为,从主之法,虚心意待令,而无是非也。(有度)
四、?多方考核:循名责实
受雇者任职行事,能否达成目标,须加考核,这就是韩非子所云:
[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定发)
【人主诚明于圣人之术,而不苟于世俗之言,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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