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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专线环境影响报告书.
新 建 铁 路
盘锦至营口铁路客运专线
环境影响报告书
(送审稿)
二〇〇九年四月 天津
前 言
新建铁路盘锦至营口铁路客运专线自秦沈线盘锦北站引出,沿途经锦州市的北宁市、盘锦市、鞍山市的海城市,最终引入哈尔滨至大连客运专线预留的下夹河线路所,线路正线长89.422km。
目前,京沪、京广、哈大、石太等客运专线已经开工,津秦客专、京沈客专也即将开工,全国快速客运网络即将形成,同时伴随着多个城际网的建成,以直辖市及省会城市为中心的1小时、2小时、4小时经济圈正在逐步形成。本线的建设可连接既有的秦沈客运专线及在建的哈大客运专线、即将开工的京沈客专,与其构成辽南地区快速客运网络,形成关内直通辽南地区的快速客运通道,大大减少旅客出行时间,拉近关内与辽南的时空距离,提高铁路竞争力。
本线的建设,为开行盘锦至沈阳、大连、营口、锦州、朝阳、赤峰等地区的城际客车提供了可能,从而促进辽宁省中南部各城市资源优化配置的扩大、区域统一市场体系的建立,为辽中南城镇群的尽早形成和发展创造条件,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本工程土石方总量为390.7×104m3,全线用地数量永久占地为320.2hm2,取、弃土(渣)场等临时工程占地为116.4hm2。
盘营客运专线最小曲线半径7000m;线路最大坡度为20‰。全线正线铺设无砟轨道。盘营客运专线正线特设路基工点类型:%,生活房屋建筑面积1062m2,占总建筑面积的3.22%。
全线投资估算总额127.864亿元。
本项目计划
(一)环境保护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3年9月1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00年4月);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11月1日施行;1996年5月15日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月日1991年6月29日施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年1月1日施行);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1月1日施行);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1月日1989年3月1日施行)。
(二)环境保护法规、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施行);
2.国发[1996]31号“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3.国发[2000]3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
4.国发明电[2004]1号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1988年6月3日施行);
6.《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1999年1月1日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12月1日施行);
8.《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1995]国土[法]字第117号
11.环发[2002]16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12.环发[2004]24号“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
13.环办[2004]101号“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4.铁计[2001]8号“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
15.铁运[2004]52号《转发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
16.铁建设函[2004]551号《关于印发铁路绿色通道设计暂行规定的通知》;
17.铁路环境保护规定(1997年4月23日,铁道部铁计[1997]46号);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7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
26.《辽宁省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三)报告书编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1.国家环保部HJ/T2.1~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2.国家环保部HJ/T2.4-199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3.国家环保部HJ/T19-199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非污染生态影响》;
4.HJ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1.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计划;
2.盘政办发[2001]97号《关于划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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