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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安全培训[精选]

汽车驾驶员安全知识培训 (客运部分) A1、驾驶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一)遵章守法、安全行车 遵章守法,就是要遵守有关交通和运输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安全行车主要是指保障旅客乘车安全、货物完好无损地送到目的地,并确保自身和车辆安全。 营运汽车驾驶员应将遵章守法放在首位,加强法纪观念,确保行车安全,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遵章守法,就是要遵守有关交通和运输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安全行车主要是指保障旅客乘车安全、货物完好无损地送到目的地,并确保自身和车辆安全。 遵章守法、安全行车的要求是: 1.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切不可我行我素。 熟知规章制度,交通法规,操作规程 。 2.树立法律意识。 3.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 懂得用法律、法规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4.培养良好的驾驶作风和职业习惯。 营运汽车驾驶员要加强自身修养,培养良好的个性心理,不开快车,不开“英雄车”,不开“斗气车”。 驾驶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二)爱岗敬业、优质服务 职业道德要求营运驾驶员必须热爱本职岗位,树立敬业精神,以“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的姿态,落实到实际的工作中去。给旅客提供规范、科学、安全、优质、高效的服务。 爱岗敬业、优质服务的要求是: 1.树立良好的职业观 2.要有优质服务的本领 3.讲究信誉和质量,建立稳固的客源 4.要树立敬业、爱业的思想 5.要学会自律,保持良好的心态 6.做到正点运行,文明服务,礼貌待客 7.熟知旅游景点的道路状况、导游服务、食宿 8.熟悉城市道路运行路线,按用户的要求行驶和等候。不得拒客、拒载。 驾驶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三)文明经营、公平竞争 交通运输业通过旅客流动来实现产值和效益,服务性很强。文明、有序、健康的运输市场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我们驾驶员要有较强的价值观念,主动适应市场、占有市场。竞争的法宝之一就是“童叟无欺,一视同仁,文明经营,优质服务”,不能“唯钱是图”。 文明经营、公平竞争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现实的要求: 1.树立“讲文明、树新风”的思想。 2.要按照社会公德和从事营运方式的不同要求,规范服务标准。 3.要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增强竞争意识 4.树立社会责任感,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具有牺牲奉献精神。 驾驶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四)钻研技术、规范操作 营运汽车驾驶员要提高运输效率,确保行车安全,必须掌握过硬的技术,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钻研技术、规范操作的要求是: 1. 重视知识和技能的学习 2.树立技术过硬、规范服务的品质意识。 3.重视实践,善于总结提高,掌握过硬的驾驶本领。 驾驶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五)见义勇为、弘扬正气 社会主义社会人和人之间是平等、互助、团结、友爱的关系。因此,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既是社会主义公德最起码的要求之一,也是营运汽车驾驶员应具有的品德.确保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是营运驾驶员义不容辞的责任。 见义勇为、弘扬正气的要求是: 1.要树立对社会负责的精神 2.要形成见义勇为、弘扬正气光荣,畏缩不前、漠不关心可耻的舆论氛围。 3.作为单位、社会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奖惩制度 4.要自觉接受法律和道德教育 A2、法律、法规、行政管理规章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一节 客  运 第九条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第十四条 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4年到8年。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客运经营者需要终止客运经营的,应当在终止前30日内告知原许可机关。 第二十条 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甩客、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运输车辆。 第二十一条 客运经营者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旅客人身伤亡,行李毁损、灭失,当事人对赔偿数额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国家有关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和铁路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的规定办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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