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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期末复习提纲.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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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期末复习提纲

宪法期末复习提纲 第一章.宪法概论 宪政含义:是指经将宪法条文具体实施在国家的生活之中,也就是通过实施宪法,使得宪法条文的拘束力能够有效形成国家的组织、拘束国家权力的运作,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以及指导与确定国家发展的方向。(以宪法为依据,以保障人民权利为宗旨,用民主和法治的方法进行管理国家和社会的一种形式。) 实现宪政的条件: ⑴经济方面:自由的市场经济,中产阶级;稳定的社会,差距不大;纳税和宪政 ⑵社会意识,文化传统、习惯;公民教育和人权教育 ⑶在政治上有一些基本共识(民主自由体制),分歧不大 ⑷相互的妥协,而不是鱼死网破,两败俱伤。协商政治。共和,利益和诉求不同的人们共存。 国家机构权力分立、制衡的含义:分立与制衡是指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利各自相互牵制的协调。权利分化的功能主要在于分散权力的决策中心,消极的限制权力的范围,而制衡的功能则在于在权力之间“对权力行使一套积极限制”。所谓分权制衡,是指将权力按一定标准划分为相对独立的若干部分,由相应的机关分别依法掌握和运用并在这一过程中相互制约、相互平衡,使权力不致因过分集中而危害公民的权利与自由的一种制度化措施。 宪法的基本原则(价值):①分权,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 ②民主,从简单的多数决到审议式的民主 ③权力与自由 我国历次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1982年宪法通过之后经过了四次修改,每一次修改都与中国社会的发展以及国家根本政策的转型相联系。 ⑴ 1988年允许私营经济的发展;允许土地使用权转让; ⑵ 1993年:明确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长期存在;规定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⑶ 1999年:建设法治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反革命”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⑷ 2004年:确立了土地征用或征收的补偿制度;鼓励、引导私营经济发展;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尊重和保障人权;戒严改为“紧急状态”。 洛克和孟德斯鸠分别提出了什么理论? 洛克:国家权力区分为立法权和执法权,从而使权力受到法律的拘束; 孟德斯鸠:使国家权力分由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独立的机关来行使(三权分立); 我国宪法的修改程序:根据我国《宪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由全国人大修改我国宪法。具体的修改程序,按照《宪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建立专任的宪法监督机关,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宪法监督职能。制定有关宪法监督的法律,使宪法监督实施进一步规范化、法律化。在现有的国家体制内,建立有限的宪法诉讼制度。加强和改善党对宪法监督工作的领导。应该在宪法中明确规定违宪审查制度。“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设立宪政法院,其性质与地位与全国人大、国务院、最高院、最高检等并列; 最高法院来实施; 第二章.国家结构与组织形式 我国宪法关于国家性质的规定是什么? 《宪法》第1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总统制议会制各自的特点: 总统制:国家设有总统,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统由选民选举产生,不对议会负责,议会不能通过不信任案迫使总统辞职,总统也无权解散议会。 议会制:议会制民主共和制、议会制君主宪制都是资本主义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共有议会制君主立宪制,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单一制君主立宪制,总统制议会制,总统制共和制。国家元首(总统)的地位是象征性的,只是虚位,没有实权,议会是国家的权力中心。 政府由议会产生,取得议会选举多数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阁上台,政府对议会负责,当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时政府就要辞职或是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政府官员和议会可以相互兼任。 ⑵ 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 ⑶ 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国务院法律地位与领导体制: 法律地位:根据中国现行《宪法》第85条的规定,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领导体制:1949年,实行集体领导体制,属于委员会制; 1954年,实行部长会议制,属于集体责任制; 1982年,《宪法》明确规定,国务院的领导体制为首长负责制即总理负责制。 《宪法》第86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司法权的范围和特征: 范围:所谓的司法,是指就具体的争讼,通过适用和宣明法律而进行裁判的国家作用: (一)司法权是对“具体性”争议进行裁判的活动: 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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