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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和管理[精选]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与管理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授予流程及管理 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的定义 麻醉药品 是指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连续使用后容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精神药品 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并依据对人体产生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药品成瘾性(依赖性) 麻醉药品具有明显的两重性 镇痛作用强,是临床上不可少的镇痛药 具有药物依赖性,若流入非法渠道就和成为毒品,会带来严重的“药物滥用”,造成社会危害 精神药品长期使用后所产生的药物依赖性是精神依赖性,不同于连续使用麻醉药品所致的身体依赖性 第一类精神药品在毒性和成瘾性等方面较第二类精神药品要强 常见的麻醉药品品种 麻醉药品品种(2007年10月11日发布,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国食药监安[2007]633号 ): 全世界共有123个品种,我国生产及使用的有21个品种,常见的品种有:盐酸哌替啶注射液、盐酸哌替啶片、盐酸吗啡注射液、硫酸吗啡控释片(美施康定)、盐酸羟考酮控释片(奥施康定片)、磷酸可待因片、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注射用盐酸瑞芬太尼、注射用盐酸舒芬太尼、芬太尼透皮贴剂(多瑞吉贴剂)、盐酸布桂嗪注射液(强痛定注射液)。 常见的精神药品品种 精神药品品种(2007年10月11日发布,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国食药监安[2007]633号 ): 第一类精神药品共有53个品种,第二类精神药品共有79个品种,共计132个,我国生产及使用的有30个品种,我们常见的第一类精神药品有3个品种:哌醋甲酯片、盐酸氯胺酮注射液、盐酸麻黄素注射液。 麻醉药品使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2005.11.1 ◆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 处方管理办法 2007.05.1 ◆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 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 麻醉药品品种目录 ◆ 精神药品品种目录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 药品采购员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申办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 药品采购员负责印鉴卡的保管、更换 药品采购员凭印鉴卡在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跟根据临床需要,合理制定三级管理网络基数,定期采购,保持合理库存 入库验收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 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 储存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专库或者专柜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钥匙由指定人员保管。 专库应符合: 安装专用防盗门,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具有相应的防火设施; 具有监控设施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应当与公安机关报警系统联网。 调配和使用 医疗机构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 “日清日结”。每天下班(或交班)前,管理人员应核对药品和相关记录。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 门诊药房固定发药窗口。 调配和使用 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 。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安全管理 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有条件的应当安装报警装置。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周转库(柜)的,应当配备保险柜。 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医疗机构发现被盗、被抢、骗取、冒领药品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过期、销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和质量情况,保证质量合格。过期、破损的药品须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识,统计汇总后经主管院长批准。 医疗机构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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