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垦总局深化改革的主要做法[精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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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垦总局深化改革的主要做法[精选]

黑龙江农垦总局深化改革的主要做法黑龙江农垦土地面积5.76万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为3700万亩;总人口168万人,从业人员80万人,其中职工40多万人。2007年黑龙江农垦总局实现生产总值372.2亿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总额达到432亿元,北大荒集团名列全国百强企业第65位,农场职工家庭人均纯收入达到8087元,粮食总产124.5亿公斤,肉奶蛋总产150万吨。黑龙江农垦总局已经成为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和优质畜产品生产基地,黑龙江农垦总局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改革与发展过程中有着许多相同相似之处,他们的一些做法和经验对兵团有一定的启示和借鉴作用。   一、黑龙江农垦总局深化改革的主要做法   (一)不断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政策,进一步健全农业经营体制   1.稳定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黑龙江农垦总局从1984年以来,在全垦区全面推行以职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大农场套小农场、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是垦区长期以来形成的农业基本经营制度,符合垦区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   2.确立垦区国有农场资产经营主体地位。国有农场作为双层经营的资产经营主体,对依法划定的国有土地资产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通过对耕地、园地、林地、草原、养殖水面,以及荒山、荒丘、荒沟、荒滩等农地资源的发包经营,实现土地权益。   3.巩固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主体地位。家庭农场、联户家庭农场等,是双层经营的生产经营主体,通过承包方式取得国有农场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在农场指导下实现农机、土地、核算、分配“四到户”和生活费、生产资料费100%“两自理”,自主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自主销售农产品和购买农业生产资料。   4.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主要做法是发挥垦区土地资源规模优势,在多数农场实行“两田一地”制土地承包经营。即将职工承包土地分为基本田、规模田和机动地,严格按照基本田定项收费、规模田控制收费、机动地市场竞价的原则,以不同方式发放,确定不同的承包期限,实行不同的承包价格。“基本田”为基本生活和社会保障田,占耕地17%左右,“基本田”以农场或管理区为单位分配。分配对象为具有农场户籍、在劳动年龄范围内、实际参加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业从业人员(包括在岗农业职工和没有职工身份但实际参加农业生产活动的职工配偶、成年子女、落户农民),以及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基本田”面积以农业劳均10—15亩为宜。承包期限一般为9—12年。“基本田”实行低收费政策,收费标准根据农场社会保险费、农业保险费等职工群众自身受益费用确定,亩均收费50元左右。“规模田”为规模化市场化经营田,占耕地70%左右。设置规模田的目的,是发挥土地资源和农机装备优势,推进土地规模经营,主要种植大宗粮食作物。“规模田”以管理区或农场为单位,按照市场配置资源原则,通过竞争方式承包。农场在岗农业职工和农业劳动力有权竞争承包本场规模田,农业劳动力资源不足的农场可以向场外的单位和个人发包。目前按照适度规模经营的要求,旱田一般以每户450—900亩为宜,水田以每户150—300亩为宜。承包期限一般为9—12年。“规模田”承包费按照市场形成价格机制,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议定。旱田亩均收费120—130元,水田亩均收费170—180元。“机动地”原则上控制在耕地总面积的10%左右,承包期限原则上一年一定。“机动地”承包费实行市场竞价,随行就市,旱田亩均收费200—300元,水田亩均收费300元左右,其主要用于新增农业劳动力安置和基本建设占用土地、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调整。农业职工和农业劳动力退休,收回“基本田”作为“机动地”或“规模田”,使“基本田”、“规模田”和“机动地”保持动态平衡。   5.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承包“基本田”的,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经发包方同意,可以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承包“规模田”的,承包方如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或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交还农场,由农场重新发包。承包方交还农场的土地,场内农业职工和农业劳动力有权优先承包。   6.加强土地承包和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总局、分局农业、林业、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垦区耕地、林地、草原、养殖水面的承包和承包合同管理。具体负责研究制定土地承包制度,提出土地承包指导意见;制定格式合同范本,指导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建立土地承包合同档案;培训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人员;调解土地承包纠纷。农场成立土地承包管理委员会,其成员由政研(企管)、农业、林业、畜牧、水产、财务、统计等部门组成,负责调查核实土地资源利用现状,拟定土地承包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和管理区落实土地承包,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收缴土地承包费,审核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调节土地承包纠纷。农场司法公证部门,负责土地承包纠纷调节和合同公证。   7.加强土地承包的民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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