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精品]8492S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中医院11[精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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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精品]8492S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中医院11[精选]

我就不明白: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方潮贵同志在对电视台夸夸其谈大谈特谈如何去维护职工(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时候,可曾想到过???有位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正在告他的所管辖的本厅职员,试问:其自身机关的本厅职员违法乱纪的行为有没有管一管?!!! ------关注弱势群体: 平远中医院领导:既不诚信,也不遵守劳动法和劳动法律法规!!!,医院门口冕冠堂煌挂着招牌“什么爱国诚信守法,简直是一派胡言!!!”口号喊的震天响,横幅一拉就是好几条!!!都是形式主义,又有什么用?!!!凡是公然违反国家法律的人都爱把自己粉饰为爱国者,我最痛恨这种虚伪君子“小人”(连名字吴良君,不良君子这三个字都可以看出:是给人穿“小鞋”的“小人” !!!“什么爱国诚信守法”简直是该单位不遵守劳动法和劳动法律法规的绝妙讽刺!!! ———平远中医院领导金玉其外,败絮其中!!!不管本身的职工的死活,置职工的生死冤屈而不顾,不闻不问,不管不顾,简直是社会的人渣,只顾着自己给自己脸上贴金,这样又有什么用?!!!!!! 广东省梅州市平远中医院 ? 罗东2005年(05)号 ?? 关于广东省劳动厅欧阳光华严重违反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恣意践踏劳动法规严重损害基层职工合法权益的 情 况 反 映 ?? 尊敬的有关部门领导: ?? 您们好!我是梅州市平远县中医院固定职工罗东,男,今年35岁。1986年7月初中毕业后从坝头镇农村户口顶替入伍,从事中药剂工作。现将原省劳动局仲裁处欧阳光华严重违反劳动争议程序,严重损害基层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反映呈上,请详阅!现将事情的经过陈述如下: ?? 1990年8月16日,我因旅游意外摔伤致腰椎骨折, 由于人为原因至今未愈。 1991年7月,原平远县卫生局长黄佛泉蓄意打击报复,把我由固定工错误当成合同制工看待,突然发文解聘,此后,我到处求公道讨说法,原平远县劳动局长张世春未作任何调解,袖手不理。最令人不可思议的是, 1993年8月,原广东省劳动局仲裁指导处科长欧阳光华(河源客家人)在事先未到平远县作实地调查的前提下,偏听偏信平远县劳动局长张世春提供的不全面、不真实的材料,贪赃枉法,涉嫌收受贿赂,严重违反国家规定的仲裁委员会逐级办案原则,乱发粤劳仲字(93)03号复函,乱下结论,乱管一通,这种指手划脚高高在上的官僚主义作风,严重败坏了我的声誉,给基层职工的精神和肉体造成了极大伤害! ?? 1994年9月26日, 我带着伤痛独自到广州上访,由于没有钱坐公交车,因迷路走失了24小时,造成脚底大面积肿胀溃烂,到省劳动局却无人接待; 1995年3月13日、11月又先后两次拖着伤残的腿到省劳动局上访,由于涉及当事人,被该局仲裁指导处官员大声吆喝,推推搡搡, 甚至连茶水都不准喝, 捱了两天无人受理,教育路88号那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机关衙门作风,令我及我的家人感到悲痛和失望。 ?? 此后,我陆续写了数百封信给原省劳动局孔令渊局长、甘兆炯厅长、阐述了我的各项理由,有关领导亦作了批示,93年10月15日, 该处来了两位官员到我家,对方根本不听我的辩解,随即敷衍了事,不了了之,其后均是石沉大海,毫无音讯。“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种蕃薯”,这是钟启权副省长就东莞市清溪镇30多名打工仔“断指”事件给原省劳动厅负责人的一封信中所说的。在此,作为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的基层职工,我期盼省劳动厅新任厅领导能就事论事,不护短、不偏私,将我的劳动纠纷查个水落石出,给群众一个公正的、客观的说法。 ?? 我相信,是非曲直,自有公论。 ?? ?? 一、我的劳动纠纷过程 ?? ?? 1、焦点一:我是受蒙骗被迫签订合同的。 ?? 在86年8、9月间,原县卫生局长有意压下我的劳动关系,使之无法及时在86年10月1日前国家废除“顶替”制度之前转县劳动局备案。而且,在我到单位上班约1个月以后,便参加由县总工会主办的升高中补习班,希望通过补习考上中等专业学校,成为一名从事医学的国家干部。留职停薪1年得到了县劳动卫生部门的批准,由于诸多因素,我留职停薪读书没有考上中专,返单位上班的时间是8 7年8月(当时留职停薪1年的期限未满)。此时,中医院办公室主任传原卫生局长的话说:“罗东不签合同书就不准返单位上班”,当时的合同书连总则、内容、待遇都没有写清楚,合同格式很不规范。由于受到言语挟迫,我在不知道合同制是怎么一回事,一无所知的情况下懵懵懂懂地签了合同,如果当初有国务院的《规定》和广东省的《实施细则》那样详尽的话,我就不会误签合同,造成今天尴尬局面的!我误签合同书的时间是87年获批留职停薪的时间是86年,留职停薪的时间和事实在前,误签合同的时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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