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中国古代史---宋、辽、西夏、金、元部分 长孙博 2012年版[精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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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中国古代史---宋、辽、西夏、金、元部分 长孙博 2012年版[精选]

陈桥兵变*:(中国人民大学2005年中国古代史真题)960年后周大将赵匡胤在陈桥驿发动的兵变。后周显德七年(960年),赵匡胤以契丹联合北汉大举南侵为名,领兵出征。大军刚出开封,军队在陈桥驿发生哗变,赵匡胤在被黄袍加身后,回师开封,周恭帝被迫禅位,赵匡胤称帝。陈桥兵变为宋朝的建立奠定了墓础。 州府军监:宋代地方政区。北宋的地方行政是州、县两级。与州平行的还有府、军、监。府一般设于要地,如东京开封府、西京河南府等;军设于军事要冲;监设于坑冶、铸钱、牧马、产盐地区。州、府、军、监的长官分别称知州、知府、知军、知监。又规定州郡长官由文臣担任,长官之外另设通判,使其互相牵制。 监司:宋代设立的监察州县的地方长官的简称。宋初将全国州郡划分为十五路(以后路的数日有所增加),并陆续在各路设转运司(简称“漕臣”)提点刑狱司(简称“宪臣”)、安抚司〔简称“帅臣”)、提举常平司〔简称“仓臣”)四司。因其长官安抚使、转运使、提点刑狱、提举常平兼有监督地方官吏之责,所以此四司亦合称“监司”。北宋通过监司控制地方上的行政、军政、财政、司法,督责地方官吏,以加强对地方上的控制。 官职差遣*:(浙江大学2001年中国古代史真题)北宋官称和实际职务分离的制度。宋初委派朝官担任地方长官职务,称为“差遣”。一般官员都有“官”和“差遣”两个头衔,“官”指寄禄官,“差遣”则指官员担任的实际职务。差遣名称中常带有判、知、提举、提点、监等字,如知县、参知政事、提点刑狱公事等,官阶按年资升迁,即使不担任差遣,也可依阶领取俸禄。而差遣则根据朝廷的需要和官员的才能,进行调动和升降。 杯酒释兵权:宋太祖解除武将兵权的事件。建隆二年(961年)三月,宋太祖取消殿前都点检这个重要的统率禁军职位。同一年,在一次酒宴中,赵匡胤“劝”大将石守信等人交出兵权,大将们在利诱胁迫之下,交出了兵权,史称“杯酒释兵权”。 更戍法:(浙江大学2000年中国古代史真题)北宋实行的一项军事政策。北宋为了防止军队为将领所独有,以禁军分驻京师与外郡,内外轮换。定期回驻京师,故称更戍法。但将领不随之调动。出现了“兵无常帅,帅无常师”的局面。此法虽对防止将领专权有利,却削弱了军队战斗力。宋神宗时,罢废更戍法。 《宋刑统》:宋代的主要法典。全称《宋建隆重详定刑统》。太祖建隆四年(963年),由窦仪、苏晓等人编定。《宋刑统》以唐律为准,分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12篇,每篇之下又分若干门,共213门,502条,30卷。它收集了自唐开元初年至宋建隆初年近150年间的敕、令、格、式中的刑事规范,它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是研究宋代政治、经济、文化及法律制度的重要文献之一。 三冗*:北宋时冗官、冗兵和冗费的简称。北宋时通过科举制度、恩荫制度和其他途径,入仕为官者不断增加,出现冗官现象。为了应付辽、夏侵扰,缓和与镇压农民反抗斗争,每逢荒年,政府即招大量的流人饥民为禁军或厢军,出现冗兵现象。官员、军队的激增导致财政开支浩大,同时每年还要物送辽、夏大量岁币,出现冗费现象。由于冗官、冗兵和冗费,宋朝在仁宗时,形成了积贫积弱的形势。 主户与客户:(武汉大学2003年中国古代史真题)宋代划分的两种户籍类型。划分的根据是土地占有和赋税承担情况。主户指占有土地并交纳赋税的人,客户则指无地而耕种地主土地的佃户。主户按照土地的多少,分成五等;一二等户土地田亩多,又称上户;三等户称中户;四五等户田地产业少,称下户。徭役不分主、客户,一律承担。 五等版籍:宋代的户籍制度。一般称五等版籍,每逢闰年修造一次。宋朝的户籍分为主户和客户。主户,拥有上地,是需要承担赋役的人家;客户,即没有土地的佃户。主户为五等:一二等称上户,三等称中户,四五等称下户,亦作贫下户。由于赋役繁重和不均,一般地主和富裕农民往往通过诡名寄产、诡名挟佃、诡名子户的方式,逃避赋役。而贫苦农民则往往因赋役繁重,最后沦为没有土地的佃户。 丁口之赋、杂变之赋:宋代正税之外的人头税与杂税。宋初把唐末五代的杂税大部分继承下来,凡是以身丁为对象而征收的,则总名之为“丁口之赋”;凡是以牛皮、盐、曲之类为讨象而征收的,则总名之为“杂变之赋”。这两种都必须随同两税输纳。丁口之赋,不管有无土地,全须交纳。 庆历新政*:(武汉大学2001年中国古代史真题)宋仁宗庆历年间由范仲淹主持的政治改革。宋仁宗时,政治和社会危机日益严重。庆历三年(1043年),范仲淹被任命为参知政事,向仁宗上《答手诏条陈十事疏》,提出以整顿吏治为主的十项改革方案。仁宗采纳了这一方案,并诏行全国。改革仅一年,范仲淹被贬,改革失败。这次改革虽然失败了,但却为后来的王安石变法揭开了序幕。 青苗法:(2010年历史学统考真题)王安石新法之一。又称“常平法”或“常平新法”。各地方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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