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规概论》(郭磊)[精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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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规概论》(郭磊)[精选]

5.获取报酬权(简答、多项选择 ) (1)按时获取工资报酬权。 (2)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权。 (3)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权。 6.教师的基本义务 (简答)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三节 教师基本制度 7.教师资格条件 (简答、多选 ) (1)必须是中国公民 (2)必须热爱教育事业 (3)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4)必须具有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 (5)必须具有教育教学能力 8.教师资格制度的意义(简答 ) (1)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有利于优化教师队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有利于提高教师的地位。 (3)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有利于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4)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体现了教师职业的特点和它的严格性,有利于教师任用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9.教师聘任制度的特征(简答、多选) 第一,教师聘任是聘方和受聘方双方之间的法律行为,通过聘任确定教师与学校之间的法律关系。 第二,聘任双方平等自愿,“双向选择”。 第三,聘任双方都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0.教师聘任制度的形式(多选) (1)招聘 (2)续聘 (3)辞聘 (4)解聘 11.教师考核的内容 (简答、多选) (1)政治思想 政治思想主要是考核教师的政治立场和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 (2)业务水平 业务水平主要是考核与教师所任职务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工作态度 工作态度主要是考核教师是否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4)工作成绩 工作成绩主要是考核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所取得的成果和做出的具体贡献,包括承担教育教学工作量的大小、教育教学效果的好坏以及研究成绩、论著成果等。 12.教师考核应遵循的原则 (多选) 第一,客观。即考核要实事求是、全面地反映出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防止出现主观、片面的倾向; 第二,公正。即对教师的考核,在标准、程序和方法上要一视同仁、不偏不倚、不徇私情; 第三,准确。即考核要严格依据考核的内容和标准进行,对教师的优点和缺点要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 第六章 受教育者 第一节 受教育者概述 (略) 第二节 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 1.受教育者的基本权利 (简答、多选) (1)享有参加教育活动并使用教育资源的权利 (2)享有国家给予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3)享有公正评价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权利 (4)享有申诉权 (5)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高等学校学生所专有的权利 (判断、多选、简答 ) 第一,结社和文体活动权。即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的权利。 第二,社会实践权。即参加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的权利。 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所专有的权利 (判断、多选、简答 ) 第一,免试入学权。 第二,就近入学权。 第三,不交学费权。 4.《教育法》规定的学生的义务(简答 ) (1)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三节 受教育者权利的保护 5.受教育者权利的保护 (多选) (1)家庭保护; (2)学校保护; (3)社会保护; (4)司法保护; (5)对特殊学生群体的保护。 6.家庭在未成年人保护中承担的职责 (1)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2)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3)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4)要正确引导和教育未成年人,预防和禁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7.学校在未成年人保护中承担的职责(简答) (1)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培养各种人才。 (2)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学生的人格尊严的行为。 (3)学校应当保护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4)工读学校作为教育挽救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的未成年学生的学校,应当把转变学生的思想作为首要任务,同时对其进行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技能教育。 8.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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