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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赡养浅析
精神赡养浅析
【内容摘要】:?人口老龄化已成为世界范围的一大问题,随着我国老龄化问题的出现和发展,如何赡养老年人问题显得尤为突出、集中。在我国法律中,精神赡养制度只有一些原则和松散的规定。目前出现了不少精神赡养的诉讼案件。精神赡养问题能否得到社会关注及司法支持,直接影响到他们目前和将来的生活质量,精神赡养成为期待法律解决的重要问题,笔者试通过以这一现象的周详观察和认真思考分析,针对其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做出进一步的理论探讨,并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方法。
【关键词】:精神赡养 社会伦理 精神慰藉 精神施虐
一.我国婚姻法中精神赡养存在的现实:
? 赡养,是指法定亲属间相互抚养的法律责任。精神赡养则是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人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的义务,照顾老人的特殊需要。当前,精神赡养案件日益增多,使得精神赡养成为期待法律解决的社会问题。也成为我国社会发展中一大隐患,文明的家庭是文明社会的缩影,老年人精神赡养是一家庭文明的缩影,精神赡养问题也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重要问题。
我国老年人精神赡养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立法上的缺失:
从我国的立法来看,《宪法》、《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都包含了精神赡养的规定。《宪法》第49条第3款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婚姻法》第21条规定了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1款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法律对精神赡养的态度无疑是肯定的,但只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对于精神赡养在现实的法律生活里应该包括内容、如何履行以及违背精神赡养的法律后果和救济方式等方面是一个空白。
? 1996年10月12日施行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则首先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禁止歧视、侮辱、虐待和遗弃老人;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其次,在该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因此,我国法律虽没有直接使用精神赡养这一说法,但事实上已明确认为赡养包括物质和精神两个层面。但是,即便如此,我国法律仅侧重对老年人物质利益方面的保护。例如,《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而对赡养人不履行“精神上的慰藉”的义务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没有作出规定。赡养案件的执行注重裁判文书中物质给付义务兑现的多,很少或无暇顾及精神赡养的兑现。在我国婚姻法中其实质上是发扬社会公德,鼓励子女对老人进行“精神赡养”的倡导,而非强制性法律规范,子女从精神上赡养老人是国家倡导的行为,要硬性规范则将会凸现出法律的无奈。
(二)老年人精神慰藉缺乏问题突出:
老年人都有养老金并有一定的生活来源,物质生活需求得到满足的同时最大的愿望就是子女常回家看看,能与他们谈谈话、聊聊天、话话家常,沟通交流一下思想感情,享受天伦之乐,但由于现代生活节奏的加快,竞争激烈,使子女忙于上班工作,和老人谈心交流的时间越来越少,老人的孤独感也随之增强。实际上直接影响到他们暮年的生活质量。在实践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不少赡养人对老年人漠不关心,冷言冷语,给老年人眼色看,有的老年人尽管在物质上得到了照顾,但精神上却处于极度痛苦之中。许多老年人忍受不了将子女起诉与法院更有甚者会选择自杀结束生命,这些都属精神赡养缺失的原因。
(三)精神赡养缺失问题的原因:
(1)立法上的空白:
在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的我国处理的一些精神赡养纠纷案件中,采取调解方法解决,以求最大限度地降低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对赡养老年人有利,并能缓和双方的矛盾。在诉讼活动中应加强对当事人的宣传,教育工作,以使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有明文法律规范精神赡养现实情况下,调节也是有它的局限性的。多数精神赡养案件通常会以没有法律依据为由驳回了有关精神赡养的诉讼请求。 (2)精神赡养在社会伦理上的漠视:
精神赡养长期被忽略与中国传统社会伦理道德有着莫大的关系,赡老扶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千百年来,人们遵循这一伦理传统处理家庭人际关系,以使赡养长辈的伦理精神贯彻下去,我国古代的社会制度规条作了明显规定,其核心是以孝为本。如《唐律、斗讼》规定:“骂祖父母、父母者,绞:”“诸子孙违反教令及供养有缺者,徒二年”《礼法、内则》载:“孝子之养老也,乐其心,不专违其志,乐其耳目,安其寝处,以其饮食忠养之孝子之身终”等等,上述礼法之精神构成中国古代赡养义务的主要内容。222222222为了调整人们的家庭婚姻关系,统治阶级采用宗教,道德,风俗习惯等社会规范加以补充,我国古代统治阶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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