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官培训课件(登记相关知识)汪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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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官培训课件(登记相关知识)汪洋.

房屋登记官培训 房屋登记相关知识 2011年6月 一、房地产登记档案 登记档案的概念 登记档案是指登记机构在房地产物权登记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它反映了房地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的情况,是城市房地产物权登记工作的真实记载和重要依据。 登记簿的概念 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可以采用电子介质,也可以采用纸介质,是房屋登记机构制作和管理的,用于记载房屋基本状况、房屋权利状况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登记的事项,并可以公开查询的特定簿册。 登记材料的概念 登记材料是申请登记的原始资料与登记机构内部审核文件的统称,是物权确认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原始资料,具体包含有:申请物权登记的证明资料、物权审核的过程及结论资料、缮发证的过程及结果记录、与登记相关的其他资料。也就是平常所用的狭义的登记档案概念。 登记档案、登记簿、 登记材料三者之间的联系 登记档案由登记簿和登记材料构成,登记簿和登记材料是登记档案不可或缺的两个组成部分。 登记簿与登记材料既有相同之处又有区别。1、登记簿是登记材料的集中表现。(1)两者的形成主体相同。(2)两者都具有凭证作用。2、登记簿与登记材料的区别。(1)在记载内容上,登记材料所涵盖的内容远远大于登记簿。(2)在公开程序上,登记簿的公开性远远大于登记材料。 登记档案的作用 1.为物权确认提供重要依据,是房地产登记的全程工具。 2.维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3.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4.具有为加快城市建设提供信息服务的功能。 5.具有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功能 登记簿的管理 一、登记簿的形成者和管理者为房屋登记机构 ; 二、登记簿的保管为登记机构永久保存 登记簿的记载内容P13-14 1.房屋自然状况部分。主要记载房屋编号、房屋坐落、建筑面积、规划用途、建筑物总层数、房屋结构、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集体土地使用权类型、地号、土地证号、土地使用年限等; 2.房屋权利状况部分。主要记载房屋所有权、他项权等有关情况。其中,房屋所有权的内容包括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明号码、户籍所在地、共有情况、房屋所有权取得方式、房屋所有权证书号、补换证情况、房屋性质等;房屋他项权利的内容,以房屋抵押权登记为例,该部分主要记载抵押权人、抵押人和债务人、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房屋他项权利证书号及抵押权注销事项。该部分还用于进行最高额抵押、在建工程抵押及地役权登记等; 3.补换证记录部分。主要记载原证编号、补换证编号、补换发时间、说明等。 4.限制情况部分。用于记载司法查封、行政限制及注销限制等内容。 5.其他状况部分。如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 登记材料的管理 登记材料管理工作的步骤: 登记材料的保管期限 根据房地产登记档案的作用,登记材料的保管期限一般来讲都应该做到长期或永久保存。 登记簿利用的形式 1.提供利用电子登记簿触摸屏查询。 2.出具物权证明。 3.咨询服务。 4.为实现跨地区房屋登记信息联网、建立全国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查询,提供应用。 登记簿利用的要求 1.登记簿利用者的范围要求 P26 (1)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及其自然人的配偶、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可以查询、复制该房屋登记簿上的相关信息。(2)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其他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该房屋登记簿上的相关信息。(3)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可以查询、复制该房屋登记簿上的相关信息。(4)公证机构、仲载机构,可以查询、复制该房屋登记簿上的相关信息。(5)仲载、诉讼案件的当事人,以及其他形式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该房屋登记簿上的相关信息。(6)不属于以上情形的个人和单位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可以查询登记簿中房屋的基本状况及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状况。 2.登记簿利用的手续要求 P27 查询申请人,应填写《房屋登记簿查询申请表》,明确房屋坐落(室号、部位)或权属证书上载明的丘号,以及需要查询的事项及原因,并需按以下规定出具相关证明。(1)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为自然人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系配偶关系,应出示夫妻关系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明;系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应当出示发生继承、赠与和受赠事实的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明。(2)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其他权利人,应出示相关权利凭证及本人身份证明。(3)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为法人的,应当提交相应的查询证明并出示该查询人员的身份证明。(4)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应当提交本单位出具的查询证明并出示执行查询任务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5)公证机构、仲载机构应当提交本单位出具的查询证明,并出示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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