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压类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范(发行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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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压类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范(发行本).

ICS 21-010 J04 DB35 福 建 省 地 方 标 准 DB35/T 1298-2012 承压类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范 The Electromechanical Special Equipment Using Management Standard 2012-11-02发布 2013-02-01实施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5/T 1297—2012 目 次 前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5 5 组织与保障 12 6 评价与改进 14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 15 DB35/T 1297—2012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特种设备协会、厦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华阳电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贞坚、林辉、黄学斌、黄贤祖、潘崔、陈颖锋、顾克宏。 DB35/T 1298—2012 承压类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承压类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术语与定义、基本要求、组织与保障、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承压类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 安全色 国务院第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质检锅[2004]31号 特种设备目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承压类特种设备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并包括其所用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具体由《特种设备目录》规定。 3.1.1 锅炉 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3.1.2 压力容器 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DB35/T 1298—2012 3.1.3 压力管道 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脚的管道。 3.1.4 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温度、压力、容量、液位、流量等技术参数的测量、控制仪表或安全联锁保护装置,通常指安全阀、水位表、水位控制报警装置、压力控制报警装置、温度控制报警装置、燃烧连锁保护装置、液位计、爆破片、紧急切断阀、过流保护装置、快开门连锁保护装置、气瓶瓶阀、气瓶减压阀、液位限制阀、氧舱测氧仪、超压限制装置、测压调压装置、检漏装置、阴极保护装置等。 3.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具有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法人、其它组织和自然人。其既可以是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委托、具有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法人和其它组织。 ——出租特种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由承租人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承租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租赁合同约定双方分别负有安全管理义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双方均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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