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审查发现的问题与处理措施20090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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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审查发现的问题与处理措施200901.

总图、建筑节能、建筑防火设计 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与处理措施 技术处 2009年01月05日 院内各设计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不断提高我院工程设计质量,技术处将有关施工图审查机构专家在施工图审查中发现的常见问题与处理措施转换成电子文件,放在院技术网站上,供总图、建筑、结构等专业设计人员学习、借鉴与参考,以避免在承担有关项目时出现类似的问题。 本专题将适时补充新的内容。 附件:1.总图专业《施工图审查中发现总平面图存在的主要问题》 2.建筑专业《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3.提高建筑图防火设计(建筑专业)质量问题探析 技术处 2009年01月5日 附件一: 施工图审查中发现总平面图存在的主要问题 解放军总后建筑设计研究院审图室 董传先 建筑专业总平面施工图中的总体布置、功能分区等,应根据城市规划要点和设计任务要求及城市规划部门审批的方案或初步设计意见进行设计。本人参加建筑图审查工作已有5年多,现就在审查建筑专业总平面施工图设计中普遍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希望能引起设计人员的重视,提高建筑专业总平面施工图的设计质量。 建筑专业总平面施工图设计应包括:①各建、构筑物的平面布置,各建、构筑物四角及各道路中心线的定位坐标或与已有建筑相对定位尺寸;②总平面竖向设计应标注各建筑物室内±0.00与绝对标高的关系,建筑物室外四角散水处标高,各道路中心线交点的标高;各种场地、绿地标高及排水情况;③基础内的绿化、水体设计平面;④各种管道的综合布置平面;⑤建筑物靠山坡布置应设挡土墙或其他护坡处理设施,坡顶部5.0m处应设截洪沟,护坡底或挡土墙底部距建筑物2~3m处,应设截面不小于0.4~0.4m纵向坡度应≥0.5%的排水沟;⑥地形变化较大时应有土方平衡设计。在我们审查的总平面施工图中发现大部分设计深度都没有达到以上的要求,此外,还存在如下主要问题。 建筑物间距存在的问题 1.住宅日照间距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1080-93(以下简称《居住区规范》)第5.0.2条规定,“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以下简称《住宅建筑》)第7.2.1条规定,“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冬季日照”,《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以下简称《住宅设计》)第5.1.1条规定,“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在我们审查的总平面图中也发现有些住宅楼日照间距不够,住宅的日照标准没有满足《居住区规范》第5.0.2.1表5.0.2-1、5.0.2-2的规定,即Ⅰ、Ⅱ、Ⅲ、Ⅶ气候区大城市大寒日照应≥2.0h,中小城市及Ⅳ区气候区大城市大寒日照应≥3.0h,Ⅳ气候区大城市及Ⅴ、Ⅵ气候区所有城市冬至日照应≥1h,全国主要城市不同日照标准的间距系数,可参见《居住区规范》第70、71页表1的规定。 北京市群体板式居住建筑长边之间的建筑日照间距系数应按以下表1的规定 表1 板式住宅群体日照间距系数 建筑朝向与正南交角 0°~20° 20°以上~60° 60°以上° 间距系数 1.7 1.4 1.5 北京市多栋塔式居住建筑的日照间距系数应按以下表2的规定 表2 塔式住宅群体间距系数 塔式建筑群长高比 1.0以上 1.0~2.0 2.0以上~2.5 2.5以上 间距系数 1.0 1.2 1.5 1.7 2.住宅侧面间距除符合防火间距外,根据北京市文件 《(88)城规发字第225号》第四条规定,“四层及四层以上的建筑端边的间距不应小于10m”。 3.住宅视觉卫生间距,窗对窗、窗对阳台视线干扰距离不宜小于18m。 4.公建日照间距 ①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以下简称《通则》)第5.1.3条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冬至日照应不少于3.0h,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冬至日照不应少于2.0h。 ②公共建筑的日照间距系数,应按以下表3的规定 表3 中小学教室、托儿所和幼儿园的活动室、卧室、医院病房的日照间距系统 建筑朝向与正南加角 0°~10° 20°以上~60° 60°以上 建筑间距系数 1.9 1.6 1.8 ③办公楼、集体宿舍、招待所及旅馆等建筑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3。 以上的建筑日照间距系数在的总平面图中,发现大部分设计均未在图面上交待。 5.建筑防火间距应符合《建规》表3.4.1、表3.4.3、表3.5.1、表3.5.2、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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