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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信息服务业分包商与接包商的交易现状分析.
日本信息服务业分包商与接包商的交易现状分析
P日本信息服务业分包商与接包商的交易现状分析/P
P 在以前的研究中,我们针对软件行业,较为详细地分析了日本《防止分包商推迟付款等行为的法律》(简称《分包法》)的适用范围、分包商的四项法律义务和11种被禁止的行为。这是因为,从软件外包市场交易双方的力量对比来看,将软件开发工作外包给其他软件企业的一方处于优势,进而有可能滥用自己的优势市场地位,做出侵害接包方利益的行为。为了维护市场公平,也是为了维护本国中小软件企业的合法权益,日本于2004年修改了《分包法》,将软件行业的外包交易正式纳入该法的管辖范畴,2007年为了配合日本政府提出的“成长战略”,负责反垄断等相关政府职能的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又公布了《在信息服务和软件产业实施分包法指南》。 BR BR 《分包法》简介 BR 《分包法》规定,国外资本在日本设立的企业,只要其在资本金和交易内容上符合《分包法》的条件,就同样要受到该法的规制。考虑到我国在日本设立的软件企业主要是为了获得软件开发的承包订单,而且目前还没有能力和关系从原始发包商处获得订单,因此更多地是处于《分包法》中所定义的接包商的角色,归属于该法的管辖范畴,而且处于被保护者的地位。所以知晓《分包法》赋予自己的权利,可以在必要时以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BR 另一方面,在任何一个国家的日常商业活动中,仅仅有法可依还是不够的。这是因为:第一,经济交易中的参与者是否能够做到有法必依?执法者是否能够做到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第二,除了法律法规对日常的商业行为具有约束力量以外,与各国文化息息相关的商业习惯也同样制约着经济活动参与者的行为。所以说,为了使初次进入日本市场的我国软件企业更好地了解其软件服务与外包行业的全貌,我们除了知晓法律条文以外,更要了解在现实中日本软件行业的分包商和接包商是如何进行交易的。 BR 下面我们首先根据2009年5月日本经济产业部公布的《2008年特定服务产业实况调查》的数据,对日本信息服务业(包括软件行业和信息处理与服务行业)的必威体育精装版情况进行分析,然后,根据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和信息服务业委托交易研究委员会的调查报告(日本经济产业部委托给UFJ综合研究所的课题,委员长为日本法政大学教授松岛茂)对软件行业的分包商和接包商的实际交易状况进行分析,最后,根据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2009年5月发布的《2008年〈分包法〉的实施状况及其促进企业间公平交易的措施》,对信息服务行业的违法状况做一总结。 BR BR 日本软件行业现状 BR 日本的经济产业省每年都要实施对特定服务产业的实况调查,这里的特定服务产业指信息服务业,具体包括软件行业和信息处理与服务行业,其中软件业包括:(1)计算机程序的编写及其相关的调查分析业务;(2)程序和使用说明书打包在一起的行业应用软件的作成及其相关的调查分析业务;(3)嵌入式软件和游戏软件的作成及其相关的调查分析业务。信息处理与服务行业包括:(1)利用电脑的数据计算;(2)数据输入(data entry);(3)数据库作成;(4)客户信息系统的运营管理;(5)市场调查和舆论调查等各种调查服务业。 BR 根据《2008年特定服务产业实况调查》,2008年日本信息服务业共有17,746家企业,从业人数为857,877人,全行业的销售额为19.8455万亿日元(现1万日元约为750元人民币),分别比前一年增加21.3%、9.1%和5.4%。其中,软件行业的企业数为12,313家、从业人员为618,519人,销售额为14.807万亿日元,约占信息服务业的75%。 BR 软件行业的企业规模(按从业人数)构成如表1所示。从表中可以看出,10人以下的企业约占全部的40%,30人以下企业约占70%,而100人以上的企业不到全部的10%,由此可见软件行业的企业人数普遍较少,这与我国软件行业的现状非常相似。 BR BR 从赢利情况来看,2008年软件行业的销售额为14.807万亿日元,人均销售额为2,394万日元(约合人民币180万元),年间的营业费用(具体内容参见表2)为12.7442万亿日元,全行业的营业利润率约为14%,人均营业利润约为334万日元(约合人民币25万元)。 BR 从表2的数据可以得知,2008年日本软件行业的人均工资约为592万日元,约合人民币44.4万元;全年度的软件外包支出47,475亿日元,其中,委托国内软件企业外包(本土外包)金额为46,622亿日元,委托国外企业外包(离岸外包)金额为853亿日元,前者大约是后者的55倍。 BR BR 从软件行业的业务内容来看,在14.807万亿日元的销售额中,作为主营业务的软件开发的销售额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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