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道司考2015年司法考试新大纲新法规对历年真题的影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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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道司考2015年司法考试新大纲新法规对历年真题的影响.

《行政诉讼法》 一、不定项选择题 1.张某通过房产经纪公司购买王某一套住房并办理了转让登记手续,后王某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登记行为。行政诉讼过程中,王某又以张某为被告就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提起民事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0年试卷二第99题) A.本案行政诉讼中止,等待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 B.法院可以决定民事与行政案件合并审理 C.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应当判决驳回王某的行政诉讼请求 D.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应当判决确认转让登记行为合法 [参考答案]AB(原答案为A) [考点]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关系☆;行政诉讼第一审判决☆☆☆☆ [解析]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关系主要表现为附带关系、先后关系和排斥关系。附带关系,是指被告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违法,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的情况。先后关系,是指如果行政案件审判须以相关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应中止行政诉讼,同理,如果民事案件审判须以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行政案件尚未审结的,应中止民事诉讼。排斥关系,是指针对同一项争议,行政机关已经作出处理或者人民法院已经作出行政裁判的,当事人不得再提起民事诉讼。本案中,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关系是先后关系,根据《行诉解释》第51条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六)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A项正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1条规定,对于涉及登记的,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此规定扩大了原司法解释规定的可以一并审理的范围,因此B项可选。《行政诉讼法》第70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则作出该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就不复存在,C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9条规定,本案属于应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况,D项错误。 修改前 修改后 无 第六十一条 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⒈主要证据不足的; 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⒊违反法定程序的; ⒋超越职权的; ⒌滥用职权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民诉解释》 一、单项选择题 1.在一起侵权诉讼中,原告申请由其弟袁某(某大学计算机系教授)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对专业技术问题予以说明。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三第38题) A.被告以袁某是原告的近亲属为由申请其回避,法院应批准 B.袁某在庭上的陈述是一种法定证据 C.被告可对袁某进行询问 D.袁某出庭的费用,由败诉方当事人承担 [参考答案]BC(原答案为C) [考点]专家辅助人☆ [解析]考生首先要知晓专家辅助人的法律依据和法律属性,《民事诉讼法》第79条对其作出了专门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这说明,我国的专家辅助人是一种专门的诉讼主体,他既不是证人,也不是鉴定人,有其独立的制度内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4条的规定,回避制度只适用于法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而不适用于其他主体如代理人、证人和专家辅助人,A选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我国的法定证据类型一共八种,包括当事人的陈述。根据《民诉解释》第122条第2款,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因此本题B项正确(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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