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我国境外投资促进立法的若干思考..doc

构建我国境外投资促进立法的若干思考..doc

  1. 1、本文档共1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构建我国境外投资促进立法的若干思考.

构建我国境外投资促进立法的若干思考   沈四宝 伏军   提要: 跨国投资促进与保护的主要方式包括政府单边保护措施、双边保护协定、多边投资担保公约等方式。我国对外投资促进立法应当以“促进投资”为核心原则;内容上应包括建立对外投资保险制度、提高外汇便利、增加税收优惠、提供政策性融资、简化审批程序、设立对外投资促进服务机构等内容。   一、我国对外投资促进与保护立法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十五大明确提出“走出去”战略以后,鼓励和促进中国企业迈出国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工作已成为党和国家经济领域工作的重心之一。 “走出去”战略的核心内涵,就是要开拓国际市场与利用境外资源,提高我国境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从而不断巩固和扩大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的地位。“走出去战略”对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从长期发展来看,它是“引进来战略”的延伸和发展,是全面提高改革开放水平的重要措施,也是实现我国由“大”至“强”的必由之路。从短期经济调控来看,“走出去”战略还可以有效降低我国面临的经济风险。例如,目前我国外汇储备已近9000亿美元,巨额外汇储备在坚挺人民币的同时,也给我国货币政策带来一定压力,而对外投资的增加可以直接冲销这种压力。2005年韩国《海外投资促进办法》的修订在很大程度上正是为了缓解本国外汇储备增多压力、维持外汇市场稳定的考虑。   经过二十年来的发展,我国对外投资已经初具规模,体现出几大特征:一是投资规模增长速度快。2004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净额55亿美元,比2003年同比增长93%,增长速率非常快;2004年底我国累计对外直接投资净额已达448亿美元,已经接近或超过了俄罗斯、韩国、墨西哥、智利等国。二是投资分布范围广。截止2004年底,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已分布全球149个国家和地区,占全球国家(地区)的71%。三是投资行业分布广泛。对外投资领域包括采矿、交通运输、仓储、批发和零售、制造、商务服务业等。其中,制造业、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占75%。   对外投资的迅速发展,客观上产生了加快我国对外投资促进保护立法的现实需要。事实上,世界上很多国家,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也包括一些发展中国家与地区,都已通过立法手段来保护和支持本国的对外投资。如美国1969年《对外援助法案》、韩国1992年《海外投资促进办法》、台湾1991年《产业促进升级条例》等。我国目前尚无对外投资保护的专门法律规范,尽快制订我国专门对外投资法律规范,已经成为我国经贸领域一项非常必要与迫切的立法任务。   二、对外投资促进与保护的主要方式   跨国投资者不仅会考虑到可能的商业风险,更会考虑到东道国征收、外汇兑换限制、战争与内乱等非商业风险(政治风险)。跨国投资能否得到可持续地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投资者的利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一般认为,除非政治风险已经被降低到最小程度,投资者们不会愿意在境外投入自己的资金与时间。为了鼓励和促进跨国投资,国际贸易与投资领域已经发展出一套相对完备的跨国投资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单边促进保护措施、双边投资保护条约和多边投资保护公约三种方式。   单边促进保护措施可以追溯到19世纪。19世纪初,美国政府开始为在伦敦、巴黎等国际资本市场销售的本国铁路债券提供本息支付担保。二战后,许多工业化国家开始建立了对外投资保险制度,以保护本国私人对外投资。美国1948年投资保险计划促生了美国海外私人投资保险公司(Overseas Private Investment Corporation,简称OPIC)。德国政府则委托德国PWC审计股份有限公司和黑姆斯信贷担保股份公司承保德国公司对外投资政治风险。截止2004年底,两家公司共受理并批准对外投资担保4232件、金额336亿欧元。截止目前,20多个国家建立了对外投资保险制度。除投资保险以外,投资母国还在税收、外汇等方面为本国对外投资提供政策优惠,如韩国1992年颁布《外汇管理规定修正案》,调整资本项下对外投资管制,为本国资本输出创造更宽松的政策环境。2005年6月,韩国颁布《外汇管理规定修正案》,取消非金融公司的对外投资限额,并提高了个人对外投资的上限。台湾2005年2月颁布的《促进产业升级条例修正案》规定,台湾居民或公司对外投资可在投资总额20%范围内,提拨投资损失准备金,并在实际发生投资损失时用以充抵损失。这些措施的目的都是为了鼓励本国私人境外投资,提升本国的全球竞争力,创造本国就业机会以及拉动本国的出口。   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近年来得到了迅猛发展。20世纪80年代末,全世界只有385份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而截止2003年底,176个国家相互之间共签订2,181份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促进保护对外投资方式之一”。通过双边投资保护投资协定,东道

文档评论(0)

fglgf11gf21gI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