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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青阳九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征集发起人说明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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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青阳九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征集发起人说明书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 第二章 概览 第三章 本次发起概况 第四章 风险因素与对策 第五章 本行股利分配政策 第六章 本行未来发展规划 第七章 主要参考文件 第八章 发起人征集机构联系方式 发起人征集单位:安徽青阳九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 地 址: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蓉城镇 电 话:0566-2043799 传 真:0566-2021150 邮 政 编 码:247000 【重要提示】 本发起人征集说明书为安徽青阳九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本次征集发起人的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旨在尽可能广泛、迅速地向公众提供本行本次募集股金的有关简要情况,无任何重大遗漏、虚假或误导。 发起人坚持入股自愿、风险自担、服务优惠、利益共享的原则。 投资者在做出认购股金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发起人征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决定是否认股成为发起人的决策依据。 【特别风险提示】 本行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风险: 本行面临市场风险和可能发生的金融监管政策变化风险; 本行与国有商业银行和其它股份制银行相比,在资产规模和信息对称度方面处于相对弱势; 我国加入WTO以后向外资银行开放市场给本行带来严峻的竞争挑战。 第一章 释义 除本发起人征集说明书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名词具有如下含义: 本行:指本次征集发起人的单位安徽青阳九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青阳九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7]5号)、《中国银监会关于扩大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7]78号)等文件精神,经安徽银监局批准进行筹建的地方性股份制村镇银行; 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WTO:指世界贸易组织; 发起人: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自愿认股的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 不良贷款:指根据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规定,按四级分类(正常、逾期、呆滞、呆账)中的“一逾两呆”贷款(逾期、呆滞、呆账);按五级分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中的次级、可疑、损失贷款; 资本充足率:根据银监会有关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指标计算要求,用银行资本净额与表内外风险加权资产期末总额的比率反映银行的资本充足情况;核心资本充足率为核心资本与表内外风险加权资产期末总额的比例; 流动性:指资产在不受价值损失的条件下迅速变现的能力。 第二章 概览 本概览仅对发起人征集说明书全文做扼要提示。发起人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发起人征集说明书全文。 一、本行简介 安徽青阳九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安徽银监局批准进行筹建,在安徽省青阳县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本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行目前处于筹建阶段。 二、股金征集运用 本行此次发起人征集所募集股金将全部作为本行资本金。根据本行未来三年的发展目标,在充实银行资本金,增强营运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的同时,本次发起人征集所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机构网点建设、电子化建设、人才培训、购建固定资产以及资金运营等。 第三章 本次发起概况 一、本次发起情况 1.发起股数:10000万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起人对象:自愿认股的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 4.发起方式:自愿认购、定向募集 二、股权设置 (一)按照股金来源和归属设置金融机构企业法人股、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股和自然人股。 (二)每股金额为人民币1元,以货币资金方式一次性缴纳。 本行股份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三)本行最大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本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本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本行股本总额的10%。任何单位或个人持有本行股本总额5%以上的,应当事前报经当地银行监管机构审批。 三、发起人范围、对象和入股条件 (一)发起人征集主要对象是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作为发起人。本行股东应符合《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有关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资格。新征集的发起人必须以货币资金入股,不得以债权、实物资产、有价证券等折价入股。入股资金必须一次缴足到位。 (二)境内金融机构企业法人投资入股本行,应符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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