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专项验收管理办法..doc

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专项验收管理办法..doc

  1. 1、本文档共1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专项验收管理办法.

附件: 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 竣工决算专项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以下简称水电工程竣工决算)专项验收工作,保障建设资金合理、合法使用,正确评价项目投资效益,促进总结建设经验,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3〕1311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08〕91号)和国家审计署固定资产投资司《关于水电工程决算验收和审计事宜的复函》(审投函〔2008〕17号)等的要求,结合水电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委托,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以下简称水电总院)负责组织开展竣工验收的水电工程竣工决算专项验收工作。 第三条 水电工程竣工决算专项验收是指在水电工程竣工验收前,对项目法人提交的水电工程竣工决算报告进行验收,提出验收鉴定书。 第四条 水电工程竣工决算专项验收是水电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之一。未按本办法完成水电工程竣工决算专项验收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 第五条 水电总院下设的水电工程验收办公室负责办理有关日常业务。 第二章 决算审计 第六条 根据水电工程竣工决算专项验收工作需要,水电总院应先行组织成立竣工决算审计组,开展对该水电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审计组应由具有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咨询企业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联合组成。水电总院依照本办法及验收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审计工作加强指导和管理。 第七条 审计组成员应当具有相应的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具备会计、造价、工程注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或具备必要的专业技术知识。 第八条 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应当积极配合审计组的审计工作,并按要求提供下列资料: (一)本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申请报告及批准或核准文件; (二)本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及审查意见; (三)本工程历次重大设计变更报告及审查意见; (四)本工程历次审定设计概算(含重编概算、调整概算或复核概算)及审查、批复文件; (五)本工程的年度投资计划或资金筹措文件; (六)本工程的合同文本、补充协议和招标、投标有关文件和资料; (七)本工程的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资料; (八)项目法人自行采购设备、主要材料合同、清单及出入库资料; (九)本工程有关的财务账簿、凭证、报表及工程结算资料; (十)本工程历次审计、核查、稽察及整改情况和有关文件、资料; (十一)本工程有关专项竣工验收报告; (十二)本工程竣工决算报告; (十三)验收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第九条 水电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应符合《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规定(试行)》(见附件1)的要求,并原则上在水电工程全部投产(最后一台机组投入运行)后12个月内编制完成。 第十条 水电工程中从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供货等单位与竣工决算审计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组的调查,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水电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主要内容包括: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投资及概算执行情况、建设支出情况、交付使用资产情况、未完工程及所需资金、建设收入情况、结余资金情况、工程和物资招投标执行情况以及项目投资效益情况。 第十二条 水电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工程决算一览表、预计未完工程及费用明细表、竣工工程财务(分年)决算表、待核销基建支出表、转出投资明细表、资产构成及待摊投资明细表及有关附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即报表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决算报表所列有关数字是否齐全、完整、真实,逻辑关系是否正确; (二)竣工决算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第十三条 水电工程投资及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各种资金渠道投入的实际金额; (二)资本金到位情况,不到位的数额及原因; (三)实际投资完成额; (四)概算审批真实性和合法性; (五)概算调整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包括概算调整的原则、各种调整系数、设计变更和投资变化等; (六)投资超概算的金额及原因分析,并查明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和批准设计外投资情况。 第十四条 水电工程建设支出审计的主要内容: 建筑安装工程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其他投资支出、待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列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第十五条 水电工程交付使用资产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 (二)交付使用的无形资

文档评论(0)

s4c2bg5I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