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体诗歌稿费.doc

  1. 1、本文档被系统程序自动判定探测到侵权嫌疑,本站暂时做下架处理。
  2. 2、如果您确认为侵权,可联系本站左侧在线QQ客服请求删除。我们会保证在24小时内做出处理,应急电话:400-050-0827。
  3. 3、此文档由网友上传,因疑似侵权的原因,本站不提供该文档下载,只提供部分内容试读。如果您是出版社/作者,看到后可认领文档,您也可以联系本站进行批量认领。
查看更多
古体诗歌稿费

古体诗歌稿费 企业报稿酬标准与发放办法 一、稿酬标准 1.1 以字数计发的稿酬标准 1.1.1 文章500 字以内的计发30 元/篇; 1.1.2 文章500-1000 字以内的计发60 元/篇; 1.1.3 文章1000-1500 字以内的计发100 元/篇; 1.1.4 文章 1500-2500 字以内的计发150 元/篇; 1.1.5 以上标准不包括讲话稿、总结稿、转载等非原创性稿件; 1.1.6 以上标准内所指的文章的字数限2500 字以内 1.2 新闻(消息)稿的稿酬标准 1.2.1 通讯员提供的反映集团内部的新闻消息(含图片)不论字数(不论图片数量),一律10 元/篇; 1.2.2 编辑部成员(通讯员除外)工作职责(任务)内采写的新闻(消息)稿不计稿酬; 1.3 其它内容的稿酬计发标准 1.3.1 书法作品、摄影图片20 元/幅; 1.3.2 转载、领导讲话稿、总结、意见与建议、读者来信之类的文字不计稿酬,可给予来稿者适当的物质奖励(奖励物品临时决定、审批); 2.4 诗歌20 行以内的20 元/首,满20 行以上的30 元/首。二、稿酬审批、发放程序 2.1 由编辑部对采用的稿件进行统计; 2.2 由编辑部依据稿酬标准,计算稿酬,填写《稿酬发放表》; 2.3 由编辑部将表交由主编审核签字,交由总编辑进行审批签发; 2.4 由编辑部把《稿酬发放表》复印成两份,一份交财务部并领取现金,另一份编辑部留底; 2.5 由编辑部通知通讯员在《稿酬发放表》上签字领取稿酬。三、稿酬发放规定 3.1 编辑部在稿酬领取后统一及时发放; 3.2 集团本部的通讯员的稿酬由本人领取; 3.3 集团子公司通讯员的稿酬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代领。 四、适用范围 4.1 本规定适用于黑板报、宣传栏、企业报刊的稿酬 计算; 4.2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来稿的通讯员、作者。五、附《稿酬发放表》 XX 集团有限公司月份 期数 文章标题 作者 字数 稿酬 领用签名稿酬合计制表 审核 签发 信息宣传稿费及编辑费用奖励实施方案doc 信息宣传稿费及编辑费用奖励实施方案云南省农业科学院信息宣传奖励实施方案 (初稿) 为进一步完善信息宣传考核激励机制,营造良好的信息 宣传氛围,进一步提升对外宣传的质量,不断凸显我院在促 进“三农”发展,带动农民致富增收等工作中的科技支撑引 领作用,促进我省农科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院信息宣 传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奖励方案。 一、对外新闻稿件宣传奖励方案 对外新闻媒体宣传奖励范围主要包括各级各类杂志、报 刊、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平台采用的宣传稿件,稿件若有署 名作者和通讯员姓名的奖励到个人,无具体署名的奖励到单 位,具体奖励措施如下: (一)中央级媒体用稿:被《求是》杂志、人民日报、 新华社每日电讯、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采用的稿 件奖励 400 元/条(须在 200 字以上,电视广播新闻不限时 间) ,头版 600 元/条(须在 200 字以上,电视广播新闻不限 时间) ,头版头条 1000 元/条;其他具有影响力或部委主办的 中央媒体如光明日报、中国日报、经济日报、中国科技报、 农民日报等奖励 200 元/条(须在 300 字以上); 头版 300 元/条(须在 300 字以上); 头版头条 5 00 元/条。同一稿件 被多家媒体采用,最多奖励不超过 2 次 (二)省级媒体用稿:被云南日报、云南 电视台、云南 1 广播电台采用的稿件奖励 100 元/条,头版 200 元/条,头版 头条 300 元/条(采用稿件需在 300 字以上,超过 1000 字的 按每千字 200 元比例增加奖励) ;省级其他媒体采用的奖励 50 元/条,头版 70 元/条,头版头条 100 元/条(采用稿件超 过 1000 字按每千字 100 元比例增加奖励) 。同一稿件被多家 媒体采用,最多奖励不超过 2 次。 (三)州市级媒体用稿:采用 20 元/条,头版 40 元/条, 头版头条 60 元/条(超过 1000 字按每千字 50 元比例增加奖 励) (四)经费概算:按 2009 年宣传基数计算,云南日报 与云南电视台奖励约稿件约 9000 元,其他刊物及州市级媒 体奖励约 6000 元,合计约 15000 元(粗略估计) 。 二、政务信息报送奖励 政务信息是沟通情况、反映问题、交流经验,为领导科 学决策、指导工作的重要手段,此项奖励以信息价值的重要 性和受到重视程度为依据,具体奖励措施如下: (一)各处室上报并经办公室审核采用上报的奖励 50 元 /条,上报后被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奖励 100 元/条(若被不 同内参刊物采用的进行累加) ,被省政府办公厅领导批示的 奖励 300 元/条, 被副省长等领导同志批示的奖励 600 元/条, 被

文档评论(0)

raojun0013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