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收储合同范本_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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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储合同范本_0

土地收储合同范本 篇一:收储协议 收购储备土地协议 甲方:霍邱县国土资源局: 乙方:霍邱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为了增强土地市场调控能力,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城区土地市场秩序。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甲方依法收购储备乙方于2012年5月18日以挂牌出让竞得〔2011〕67号(南环东路收储地块一)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土地使用权补偿,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收购储备的土地位置、面积 位于城区南环东路北侧,面积为27133平方米合40.6995亩(其他商服用地面积:081399公顷,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面积:1.89931公顷)。 二、收购储备土地涉及的相关工作 1、甲方负责筹备收储资金,并按约定方式付款。 2、土地补偿费用、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费用的发放兑付由乙方负责。 3、首期收储资金支付后,立即组织围墙施工,施工围墙由县采购中心招标选择施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支付工程款。 4、收购过程中涉及的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不得影响甲方对围墙的施工以及对收购土地的使用,由此引发不稳定因素乙方应积极化解,主动做好工作,不得遗留任何后遗症。 5、乙方按协议安全平稳落实土地移交,否则,收储资金足额退还县政府。 三、土地使用权补偿价格 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给乙方的土地补偿价格确定为:总额6349.2万元(含契税)。 四、付款方式 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五、法律责任 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遵守,协议未尽事宜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2012年 11月日 1 篇二:土 地 收 储 委 托 协 议 (最终稿) 合同存档号:2015-098 合同编号:CT-2015-32-QT-081 土 地 征 收 委 托 协 议 甲方:黄石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 乙方: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 为加快黄阳快速路工程建设,根据市政府要求及相关法规,甲方拟将黄阳快速路(月亮山路段)两侧,用于月亮山隧道配套融资,且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1441.88亩土地委托乙方进行征收。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征收工作签订协议如下: 一、拟征收地块现状 甲方拟收储土地位于黄金山工业新区大棋路以北、金山大道以南、月亮山路东西两侧,拟征收土地面积96.1253公顷(约1441.88亩),其中一期月亮山路西侧地块总面积约625.59亩,二期月亮山路东侧地块总面积约816.29亩,实际储备土地以征地补偿协议的征收面积为准。拟征收土地批次如下: 大冶市2013年度第103批次建设用地(工矿废弃地),总面积13.9969公顷,其中农用地13.5101公顷(含耕地10.0401公顷)、建设用地0.4868公顷。 大冶市2014年第5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12.8625 公顷,其中农用地12.6738公顷(含耕地11.264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1371公顷,国有建设用地0.0516公顷。 大冶市2014年度第6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 6.6664公顷(含耕地6.4529公顷)。 大冶市2014年度第6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36.2374公顷,其中农用地33.1678公顷(含耕地27.5526公顷),未利用地0.028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2.5834公顷,国有建设用地0.4579公顷。 大冶市2014年度第7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10.2893公顷,其中农用地10.0013公顷(含耕地9.477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436公顷,国有建设用地0.2444公顷。 大冶市2014年度第7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 9.4153公顷,其中农用地8.9822公顷(含耕地8.1248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4331公顷。 大冶市2014年度第7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 6.6575公顷,其中农用地6.1526公顷(含耕地3.162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5049公顷。 以上土地为汪仁镇大塘村、枯树嘴村、王叶村、竹林湾村所属集体土地。 二、征地补偿 规费 征地补偿、青苗补偿按《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和片区 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着物补偿按《关于调整黄石市城区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黄石政函[2011]55号)文件规定执行。 房屋拆迁补偿以甲乙双方共同选择的中介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按照开发区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规定,与被拆迁权利人协商补偿协议签订后,经甲方核实为准。 失地农民社会保险金依据《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人社发[20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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