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管护承包合同山西省中条山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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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管护承包合同山西省中条山国

森林资源管护承包合同山西省中条山国 村组林地护包字 [ ]号 集体森林、林木、林地管护承包经营 合 同 书 吉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制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 村 组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吉林省集体林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集体森林、林木、林地承包管护经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管理承包经营标的 甲方同意将下表所列的林木经营权及林地使用权发包给乙方管护经营。 单位:亩、立方米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年 月,从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经营期满后,承包方不能结束林下经营项目归还林地的,可在原林地使用费标准的基础上,重新协商林地使用费的缴纳标准。到经营期满林下经营项目已结束的,终止合同。 三、林木收益分配 四、承包管护价格 五、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不得改变林地用途,乙方应逐块落实管护措施,荒山应在两年内造林。 六、其他事宜 七、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 依法享有林地、林木所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合同约定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保护好森林、林木; (二) 负责对乙方进行《森林法》、《吉林省集体林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适时派技术人员进行指导。 (三) 甲方给乙方管护经营区须四至清楚、林权明确。 (四) 甲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甲方履行的全部条款。并按合同规定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八、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 乙方在不毁坏林木、不破坏水土的前提下,按规 定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有权在本经营区内开发种植业、养殖业、旅游等行业。 (二) 承包地被依法征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 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和继承,但必须经甲方同意后,履行变更手续。 (四) 乙方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管护好本经营区的森林资源,不得自行或允许他人在承包经营区内毁林开垦、采石、采土、采砂及进行其他毁林行为,不得擅自转租他人改变林地用途。严禁滥砍盗伐林木。 (五) 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条例》,在防火期必须根据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一旦发生火灾,应及时上报甲方,同时积极组织扑救。 (六) 认真贯彻执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积极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一旦发生森林病虫害,应立即向当地林业管理机构报告,并积极组织防治。 (七) 乙方必须全方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乙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八) (九) 篇二:森林管护承包合同 重庆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森林资源管护合同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重庆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资源管护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及政策规定,经甲方 区县(自治县、市)乡镇人民政府(或国有林场lt;所)与乙方 于 年月日共同协商一致,依法签订森林资源管护 合同。商定内容如下: 一、森林资源管护对象 乙方负责位于 乡镇(或国有林场lt;所) 村(或国有工区)(地名)共计 个 小班 亩的森林资源管护,即: 小班号 小地名 林地 地类 分区 类型 优势 树种 面积 四至界限 备注 东 南 西 北 二、森林资源管护期限 从 年月 日至 年月日止,期限共计 年。 三、乙方应履行的主要义务 (一)积极配合或主动落实森林资源管护区域、保护标志、管护任务、管护措施; (二)积极配合或主动做好森林“三防”工作(即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防止盗伐滥伐); (三)保护好野生动植物资源; (四)要防止毁林开垦或毁林采石、采砂、采土及其他毁林行为的发生,制止非法征占用林地; (五)促进森林资源数量、质量和生态效益良性发展。 四、乙方应享有的主要权利 (一)凡完成森林资源管护任务,并经乡镇人民政府(或国有森林经营单位)检查属实的,甲方按规定及时拨付年森林资源管护补助费 元,即森林资源管护补助费在半年检查合格时预付总 额的30%(计 元)、年底检查合格时补拨余下的70%(即 元)。 (二)在国家允许的政策范围内,优先开发利用管护区内的林下资源,如采摘种子、山果、药材、 菇类等。 (三)在所管护的一般生态保护区(即限伐区)内有人工林合法采伐任务的,在技术人员的指导 下,优先安排乙方实施作业,并获得劳务收入。 (四)对所在村组或所在单位安排有国家公益林建设任务的,优先安排乙方承担建设,并按规定 支付其建设补助费。 (五)在管护区内安排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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