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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汛灾害应急预案.
洪汛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编制依据
2分级
2.1洪汛灾害事件
2.2分级
3预测与预警
3.1预报
3.2预测
3.3预警
3.4预警解除
应急报告
4.1报告程序
4.2报告内容
5应急准备
6应急处置
6.1应急上报
6.2应急行动
7应急终止
8术语
洪汛灾害应急预案
1编制依据
本专项预案编制依据下列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1999年10月31日起第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自1991年6月29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199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6号发布施行,2005年7月15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1号,自2005年7月1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1991年3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号,自1991年3月22日起施行。
国家突发事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05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国发[2005]11号,自2005年4月17日起施行。
2分级
2.1洪汛灾害事件
本专项预案是指汛情引起河堤决口,以及由于汛情而引发的影响公司正常生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的事件。
2.2分级
2.2.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Ⅰ(市)级事件:
a)洪水导致公司全线停产,人员伤亡严重,造成10人以上死亡,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b)汛情引发的地质灾害造成公司3~9人死亡,100~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c)公司经危害分析、风险评估确认为Ⅰ级事件。
2.2.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公司)级事件:
a)洪水导致公司部分装置停产,并可能造成100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
b)洪水或汛情引发的地质灾害威胁到公司的安全生产,并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
2.2.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Ⅲ(子公司、车间)级事件:
a)洪水、暴雨导致子公司、车间部分设备停运;
b)公司经危害分析、风险评估确认为Ⅲ级事件。
3预测与预警
针对可能发生的洪汛灾害事件,根据预测与预警,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预报
应急响应中心和公司有关的职能部门通过以下途径获取洪汛灾害预报信息:
a)国家政府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的预警信息;
b)政府主管部门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告知的预报信息;
c)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件,经风险评估得出的事件发
展趋势报告。
3.2预测
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根据洪汛灾害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以及政府发布的四级预警(红、橙、黄、蓝),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事件做出如下判断:
启动公司级应急预案;
公司的相关部门采取防范措施。
3.3预警
应急响应中心根据预测结果,并按照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指令,进行以下预警:
a)符合公司总体应急预案第1.7条启动条件时,应按照指令立即启动本专项预案;
b)通知子公司、车间启动本部门应急程序,并通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进入预警状态;
c)通知子公司、车间采取防范措施,并连续跟踪事态发展。
预警解除
由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应急现场的实际情况,宣布预警解除。
4应急报告
4.1报告程序
4.1.1当公司发生Ⅰ级、Ⅱ级事件时,公司在启动应急预案的同时,迅速按照市总体应急预案图(应急报告程序框图)规定的程序向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最多不超过2小时。
4.1.2当公司发生Ⅲ级(子公司、车间级)时,事件部门除了立即启动本部门专项预案,还应迅速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最多不得超过10分钟。
4.2报告内容
4.2.1当公司发生Ⅰ级、Ⅱ级洪汛灾害事件应立即报告市应急指挥中心,发生Ⅲ级洪汛灾害事件应立即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请示,并落实指令,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企业名称、事故发生时间、地点;
b)人员伤亡情况;
c)事件简要情况;
d)已采取的措施。
4.2.2在处理过程中,发生洪汛灾害事件的子公司、车间应尽快了解事态进展情况,并随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人员疏散情况、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b)当前水位、警戒水位和洪汛情况;
c)生产设施被破坏情况;
d)建(构)筑物被破坏情况;
e)道路交通管制情况;
f)有无泄漏、环境污染等次生事故发生;
g)现场应急物资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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