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工程项目合同的索赔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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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工程项目合同的索赔管理.

浅析工程项目合同的索赔管理 于朋 (河南科技大学,河南 洛阳 471023) 摘要: 本文从当前国内和国际的工程项目的发展形势出发,分析了索赔管理在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中的重大意义,主要论述了合同管理中引起索赔的的主要原因、索赔的主要计算方法,详细的说明了索赔程序及索赔技巧,并就确保索赔的顺利实施提出个人的见解和建议。 关键词:索赔;工程索赔;索赔管理;合同管理 工程索赔是建筑工程管理和建筑经济活动中承发包双方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在我国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普遍存在承包人要求的施工索赔,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进行反索赔的现象。施工索赔和反索赔是业主和承包商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正常的业务往来,它的健康开展,对于培养和发展建设市场,促进建筑业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索赔,英文原文为:Claim,意思是对原本属于自己的物品声明与主张。它具有较为广泛的含义,其一般含义是指对某事,某物权利的一种主张,要求和坚持等。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过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自身因素或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时,通过一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的要求[1]138。工程索赔是合同当事人保护自己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且有效的手段。许多工程项目,通过成功的索赔可以使工程收入得到极大的提高,有些工程的索赔甚至超过了工程合同额本身。索赔以其花费较小和经济效果明显的优点越来越受到重视。因此,工程合同管理中的索赔管理就显得至关重要。 1.对索赔管理的认识及索赔在合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1.1索赔管理是施工合同管理的一部分。广义的索赔管理包括索赔和反索赔。索赔是指在工程承包或者经济贸易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其他过错或者虽无过错,但由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方受到损失时,要求对方给予赔偿或补偿的权力。而反索赔则是为避免对方索赔造成经济损失而实施的合理行为。在招标工程建设中,无论是业主还是承包商,合同管理均处于工程建设管理的核心地位,而索赔和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中的必然产物。 1.2索赔与反索赔在合同管理中的作用和意义 随着我国参与国际工程项目的增多和国际通用的合同条件一《FIDIC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研究和实践以及国内的部分大型建设项目实施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按国际惯例实行公开招标后,索赔管理显得非常重要,FIDIC 合同条件具体规定了进行索赔的条件、程序和要求,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也专门提出了责任划分和赔偿条款,这些都为规范索赔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实践证明,索赔和反索赔是双方保证合同顺利实施的正当权力,是落实和调整施工合同当事人权力义务关系的有效手段[2]。 同时索赔和反索赔的对立统一,促进了业主和承包商双方的业务管理水平和按经济规律沿法制化轨道实施工程建设;有利于强化施工现场管理者把合同管理始终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意识,增强危机感和责任感,克服合同签订阶段对合同斟字酌句,合同实施阶段把合同打入冷宫的倾向。 2.合同管理与索赔的关系以及因合同管理引起的索赔 2.1 合同管理与索赔的关系 履行合同是发包商与承包商共同的义务,而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索赔与合同管理有着直接的联系,整个索赔的过程就是履行合同义务的过程。 从法律的角度上讲,索赔是建设工程合同法律效力的具体体现,在我国的《经济合同法》中规定,由于合同当事人一方的过错而造成的合同权利和义务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从索赔与合同本身的关系层面上说,索赔是合同缺陷的补充,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想不到或不可预测的因素多而复杂,导致合同缺陷的发生是难免的,而在索赔的过程中通过不断变更和补充合同条款使之趋于完善[3]。从两者的作用效果来讲,合同是索赔的依据,不论是风险事件的发生,还是合同当事人没有完成合同条款规定的义务或违背合同条款的工作,都必须在合同中找到相应的依据,可以是明示条款也可以是默示条款[3]。 2.2 因合同管理引起的索赔 2.2.1合同当事人违约造成索赔。 表现为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自己的义务,对于发包人的违约主要有:没有为承包人提供合同约定的施工条件、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日期和相应的金额支付工程预付款、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或者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故意隐瞒工程具体情况、工程师未能及时发出图纸、指令等等,给承包人带来经济损失的,都视为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不仅要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顺延工期,还要继续履行在合同中属于发包人的相应义务。而承包人的违约主要有工程质量,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期限完成施工,或由于施工不当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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