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中国工会组织的发展与作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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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中国工会组织的发展与作用.

劳动社会学 论文 题目:浅论我国工会组织的发展与作用 作者:陈炳全 学号:1005009 班级:经济学院10级财政班 浅论我国工会组织的发展与作用 一、工会组织的起源 工会组织最早出现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它的历史已有200多年,在这20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企业工会在组织形式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以美国为例,企业工会经历了一个从某一工会组织到全国工会联合会的发展过程。首先,从1790年到 1849年,技术工人组织了技艺性质的地方工会组织(工会在其建立初期就不仅局限在单个企业中,而往往是多个企业的工人组成的地方工会组织)。不过,这种工会组织在初期的特征表现为较强的暂时性,且没有什么实际的权力。但这种工会组织确实是美国劳工运动的奠基石。其次,从1850年到1885年,工会组织不断壮大,各地方技艺工会的全国性工会组织逐步建立起来。最后,从1886年开始,美国工会组织结构的金字塔状逐步形成。1886年,美国劳联诞生。劳联的诞生标志着工会组织的顶峰已经出现,自此,金字塔状的工会组织结构在实践中不断形成和完善。 德国企业工会的出现比美国要晚一些,直到十九世纪二三十年代,德国才开始成立第一批工会组织。1848年德国出现了工会的联合组织。此后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德国的工会组织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二战期间,工会活动被取缔;二战结束后,德国又有一些地区重新组建了工会,工会组织进入重新发展时期。1949年德国正式成立了“德国工会联合会”(简称德工联),这标志着德国工会的组织结构进入了完善阶段。 二、我国工会组织的发展历史 1、产生:工会是工人运动的产物。中国的新式工会是仿效发达国家的工会组织起来的。1851年成立的广州打包工人联合会,是最早的具有工会性质的组织。这个组织曾经举行反对英、法等国侵略中国的罢工斗争。随即遭到镇压,被清朝地方当局勒令解散。此后,中国工会运动沉寂了40多年。但是工人自发掀起的反对外国殖民主义和封建主义统治、剥削的斗争,在鸦片战争以后,即一直不断发生。 2、发展:19世纪下半叶,中国的现代工业逐步有所发展。甲午战争结束订立马关条约以后,以日本商人为首的外国商人大量涌入中国创办工业,民族资本主义工业也有了发展。产业工人在甲午战争前夕约计为10万人,第一次世界大战前为60万人,1919年增至200余万人,另有城市手工业工人和店员1000余万人。随着无产阶级队伍的壮大,工会组织如雨后春笋,纷纷成立。影响较大的工会组织有广东机器研究公会(1909年)、中华全国铁道工会(1912年)、上海缫丝女工同人会(1912年)、制造工人同盟会(1912年)、唐山公益社(1913年)、(沪宁、沪杭)两路同人会(1913年)、中国沿海船员会(1916年)、中东铁路工会(1917年)等。   清朝政府和民国初年的北洋政府对待工会运动采取了极端仇视和严加禁止的态度。清朝的闭关锁国政策在 19世纪被帝国主义的洋枪大炮所攻破。清政府为达到船坚炮利的目的,曾创办一些军工企业,但对进步社会理论采取了不屑一顾的抵制态度,它和民国初年的北洋军阀政府对工会运动的态度尤为严厉。这个期间,颁行的《结社集会律》(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1908年)、《大清新刑律》(1910年)、《暂行新刑律》(1912年)、《治安警察条例》(1914年)等虽然许多内容已较封建法律有所进步,但对工人同盟罢工和团结活动则严加禁止。例如《暂行新刑律》第224条规定,对同盟罢工者,“首谋处四等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余人处拘役或三十元以下罚金”;“聚众为强暴胁迫或将为者”,依骚扰罪之例处断。《治安警察条例》规定,对于劳动工人之聚集,认为有同盟解雇、罢工、强索报酬、扰乱安宁秩序、妨害善良风俗之“诱惑及煽动”,得禁止之;如有违犯,“处以五个月以下之徒刑,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之罚金”。 3、壮大:中国工会运动在复杂困难的政治社会条件下发展和壮大起来。先行者孙中山先生对工会运动采取积极支持的态度。他领导的广东政府于1921年1月明令废除《治安警察条例》和一切禁止、限制劳工团结的法规。1922年2月24日,广州政府国务会议通过《工会条例》,规定16岁以上的劳动者可组织工会,工会为法人。这是中国现代工会立法的开端。北京政府颁布的《工会条例草案》(1925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工会组织暂行条例》(1928年)和《工会法》(1929年)、《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31年) 等,一方面宣称保护集会结社之自由,另方面又对工会活动加以种种限制,力图使之完全控制在政府之下,与现代工会立法旨趣相去甚远。中国工人阶级随着自身队伍的壮大,反对帝国主义和反动政权的斗争也在不断加强和扩大。例如罢工斗争,据不完全统计,1895年到1913年,共70余次,1916年17次,191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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