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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条款[精选]
问:2012补充医疗保险保障内容? 项目名称 保险金额 保险公司给付个人 自付部分的报销比例 1、 门急诊补充保险 1万元 赔付比例为100% 2、 住院补充保险 赔付比例为100% 注:员工补充医疗保险范围及规定与基本医疗保险保持一致 问:补充医疗保险报销需要哪些单据? 门、急诊费用报销时需要单据: 1.医保实时结算单据(或原始单据) 2.各种检查、化验及治疗费用明细(如发票上有明细则无需单独提供) 3.医生开据的医保专用处方以及员工个人填写的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单 问:补充医疗保险报销需要哪些单据? 发生住院需提供以下单据: 1.住院费用原始发票; 2.住院费用清单(住院费用分割单); 3.住院费用结算单;住院费用结算单,指住院期间每日各项费用明细; 4.员工个人填写的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单 问: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齐全的医疗费用单证 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比例 支付医疗保险金 以银行划帐的方式给付理赔款 报销流程 问: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周期及划款? 员工补充医疗报销周期约为15工作日,在您交单后的15个工作日内,如果您的报销款未到您的账户内或有其它问题你可以泰康服务人员电话以及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查询 两点提示 1.非北京地区就医,最好在二级以上医院,要提供正规的,带税章的发票。 2.北京地区就医,如果发票与社保分割明细是分开的,那么请一并交到人力部,二者缺一不可。 * * * * 2012年补充医疗保险 二〇一二年五月 目 录 基本医疗保险简介 持卡就医 补(换)卡 说明 查询方式及信息变更 补充医疗报销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 参保人员类别 起付 标准 本市社区以外医疗机构 本市社区 医疗机构 医保支付 医保支付 在职职工 1800元 70% 90% 退休 人员 70周岁以下 1300元 85% 90% 70周岁以上 1300元 90% 90% 注: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社保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人民币。本市社区医疗机构是指定点的社区医院,本市社区以外的医疗机构是指其它的指定医院。 问:社保门,急诊报销有哪些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持医保卡到自己的定点医院就医,医疗费用实时结算。 2.参保人员可在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取药,也可持就诊医院加盖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处方外购专用单的处方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但外购药费用不能实时结算,只能到医保手工报销。 (外购药指医生开据处方但本医院没有,同意外购的药品) 3、参保人员因患急症不能到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也可在就近的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但须就诊医院开具急诊诊断证明(盖急诊章),费用发票加盖急诊章。急诊费用不能实时结算,只能到医保手工报销。 注:异地就诊应按照本地急诊程序就医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医保 支付 个人 自付 医保 支付 个人 自付 医保 支付 个人 自付 起付标准至三万元 85% 15% 87% 13% 90% 10% 三万元以上至四万元 90% 10% 92% 8% 95% 5% 四万元以上 95% 5% 97% 3% 97% 3% 注: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起付标准第一次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为650元,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 大额互助资金支付范围内金额 人员类别 大额支付 个人自付 在职职工 85% 15% 退休人员 90% 10% 注:一个自然年度内,员工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统筹基金支付,当其支付至限额10万元时,由住院大额互助资金进行支付,住院大额互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问:社保住院报销有哪些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住院时,需持医保卡办理相关住院手续。 2.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出院或阶段治疗结束时,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应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院向社保中心申报审核、结算,无须与参保人员结算。个人只需与医院结算个人自费和自付的费用。 3.结算期: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不超过90天的,每次住院为一个结算期,超过90天,发生的医疗费用每90天为一个结算期,视为一次住院。每个结算期都需要扣除一个免赔额(年度首次为1300元,二次及以上为650元/次)。 问:社保对于指定医院有哪些规定? 按照社保机构的规定,您必须在您选择的定点医院就医,方可获得 报销。急诊治疗,不受指定医院的限制。但治疗医院应为社保指定医院并在治疗费用原始发票上加盖医院急诊章。 注: 每个已经参加了社保的员工的所有指定医院为: 每个人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上指定的4家医院; 社保认可的所有的中医医院、专科医院; 社保19家A类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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