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开支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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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开支规定.

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教职工差旅费及其他开支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教职工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琼财行[2008]201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三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 教职工出差严格定任务、定人数、定地点、定时间、定路线、定费用,不得随意改变上述“六定”内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教职工出差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教职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见下表: 等 项 级 目 标 职 务 准 火 车 轮 船 飞 机 其它 交通 工具 院级、教授 软席(软座、软卧) 二等舱 普通 舱位 按实 报销 中层处级、 副高级职称 硬席(硬座、硬卧) 三等舱 普通 舱位 按实 报销 其余教职工 三等舱 ? 按实 报销 (二)教职工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的等级标准中的“职务”是指被任命或被聘任的现任职务(含行政职务和职称职务)。 (三)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四)鉴于我省特殊的地理位置,处级及副高级职称以下的教职工,因出差任务较紧或路途较远或考虑随行的需要或飞机票折扣较低(不得高于4.5折)或其他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的,除飞机票折扣较低(不得高于4.5折)经学院办公室审核后,可乘坐飞机(普通舱位,下同)外,其他情况须事前报告院长或分管行政的副院长审批同意,方可乘坐飞机。否则,只能按乘坐火车的硬席座位票价或轮船三等舱位票价报销。 第六条 乘坐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以乘坐软卧,凭据报销。符合乘坐软卧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照软座车票的40%给予补助。 乘车非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限于交通条件,出差人员必须中途转车又未住宿的,乘车时间可连续计算,已住宿的,乘车时间实行分段计算。 第七条 乘坐飞机,往返机场(指海口至机场)的专线客车或出租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燃油附加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若遇晚上到达机场,而又不愿意在海口住宿直接返回学院者,经电话或短信请示学院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可直接乘坐出租车返回,其费用凭据报销。 第八条 教职工出差,由学院派车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不报销交通费。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九条 院级领导、教授每人每天在300元以内凭据报销,其余教职工每人每天在150元以内凭据报销。凡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的,其单个人员可以住一个标准间,在每人每天300元以内凭据报销。 第十条 住宿费报销办法 (一)教职工出差,其住宿费在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按实际住宿天数(宾馆、旅馆及招待所真实发票)报销,超支部分自理。 (二)住宿费收据上要明确反映出实际住宿天数、单价、金额,如系定额收据,必须有住宿单位注明的天数、单价并加盖公章,才能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报销。 (三)教职工出差无住宿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四)教职工出差到达目的地头一天,因一时找不到符合规定的限额标准房间而超标准住宿的,经电话或短信请示学院办公室主任同意方可据实报销。其余时间的住宿费依本条第(一)款规定办理。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一条 教职工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第十二条 伙食补助报销办法 (一)教职工出差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教职工出差应主动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学院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50元内凭用于接待的饭店(食堂)开具的发票据实报销。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 (二)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乘坐长途汽车或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统舱)超过6小时的,可凭车(船)票每人每次加发伙食补助费30元(以火车、轮船时刻表时间为准,下同)。 (三)教职工出差连续乘车(船)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可凭车(船)票每满12小时,加发30元伙食补助费。夜间乘坐汽车、轮船已按本规定加发伙食补助费的,不重复执行本条第(二)款规定。 第五章 公杂费 第十三条 教职工出差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外每人每天30元,省内每人每天15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第十四条 教职工出差由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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