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原理】对立统一规律的实质问题初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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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理】对立统一规律的实质问题初探.

【基本原理】对立统一规律的实质问题初探 【基本原理】对立统一规律的实质问题初探 时间:2012-12-4 22:55:16 点击: 1   核心提示:众所周知,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那么,对立统一规律本身有没有个“实质”的问题呢?如果有,又是什么呢?本文拟就这个问题谈点看法。  一  把对立统一规律确定为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是列宁对... 众所周知,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那么,对立统一规律本身有没有个“实质”的问题呢?如果有,又是什么呢?本文拟就这个问题谈点看法。   一   把对立统一规律确定为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是列宁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一个重大贡献,也是列宁对国际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经验的一个深刻总结。列宁在作出这一论断的同时又指出:“可是,这需要解释和发挥。”(《列宁全集》第38卷,第240页。)毛泽东十分重视列宁的这个思想,他在《矛盾论》中科学地解释了这个思想,并作了重要“发挥”。比如,他第一次提出了“矛盾问题的精髓”理论和“矛盾双方必分主次及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原理,这就把研究重点深入到了对立统一规律的内部。“精髓理论”告诉人们,仅仅承认它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是不够的,还要认识到这个实质和核心中的精髓;“主次原理”告诉人们,仅仅认识到事物都包含着矛盾还不够,更要认识到矛盾双方必有主次之分。这样,毛泽东同志就在唯物辩证法史上首先展开了迸一步深化和发展对立统一规律的工作。   随着科学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对立统一规律的研究,也在不断深入。   苏联契尔特科夫在1963年出版的《辩证法的核心》(参见[苏]契尔特科夫《辩证法的核心》(中译本)。)一书中,表述了这样一种思想:比如量变与质变、肯定与否定、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等等,当然都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但是,这些对立统一关系具有一种共同的本质,即前者对后者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一种决定性质的关系;反之,后者对前者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从属性的关系。就是说,上述对立统一是前者决定后者、后者从属于前者这样一种性质的对立统一,并且,这种决定性与从属性具有不变性的特点。显然,这已不再是对矛盾双方力量上具有不平衡性和地位上具有主次性的研究,也不是对双方力量强弱的变化和地位主次的转化的关系的研究,而是对矛盾双方关系的性质,即对对立统一的实质的研究。   那么,对立统一关系的这种决定性、从属性有没有客观普遍性呢?苏联1979年出版的《简明哲学辞典》对于“联系”的必威体育精装版表述中说:“联系,这一概念表示一个现象的存在(或其发展)决定于(或从属于)另一现象这样的事实。”(《国外社会科学》1982年第5期。)这一界说从联系的角度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启示:既然对立、统一是两种联系,既然联系都具有一方决定于或从属于另一方的性质,那么,对立、统一显然也应具有这种性质。   可是,随之而来又提出了一个问题:既然联系是关系者双双相互的作用,那么被决定者对决定者就不仅仅是消极的从属,它同时还要作用于决定者,而这种作用相对于那种“决定作用”来说,显然只能是这种“决定作用”基础上的一种“反决定性质的作用”(即反作用)。于是,所谓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就成了由决定反决定性质规定着的对立统一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哲学研究围绕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提出的问题而开展全国性的大讨论(如对真理标准、矛盾主次原理、哲学基本问题、人道主义等问题的讨论)接连不断。细细想来,这些讨论有一个显着的特点,就是围绕着“对立统一的性质是什么”的问题进行的。例如,真理标准讨论,实际上是对实践与真理的对立统一关系的性质的讨论。就是说,作为一对矛盾,是实践决定真理、真理从属于实践呢,还是相反?这种决定性与从属性会不会因一定条件而相互转化?矛盾主次原理讨论。实际上是在讨论比如生产力、生产关系、实践决定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理论呢,还是相反?这种决定性与从属性会不会因一定条件而相互转化?如此等等。   可见,争论的焦点已不再是承认还是否认它们是对立统一关系,也不再是承认还是否认它们必分主次及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而是这种分为主次的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是否具有决定反决定的性质,以及这种决定性与从属性、反决定性是否具有不可相互转化性。在这一系列地讨论中,许多同志不谋而合地认识到:我们绝不能因一定条件下反作用的量的变化而混淆决定作用与反作用的质的区别;绝不能因矛盾双方地位上的主次转化而忽视它们这种决定性关系与反决定性关系的不可相互转化性。   上面的分析说明,“决定反决定是对立统一的实质”这一认识,不仅是对立统一学说自身发展的必然产物,而且也是社会实践经验的回答。事实正是这样。例如,在我国曾经所以会产生比如“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精神万能”、“斗争哲学”等左倾错误,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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