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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代建制存在的风险及其防范外文翻译

论工程项目代建制存在的风险及其防范一、简介 代建制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即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因此代建制是一种代理关系。二、中国代建制改革的背景 政府投资工程采用代建制方式可以克服“投、建、管、用”四位一体的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模式所带来的非专业化、低效率、低质量等弊端,通过专业化、集中化和市场化的管理,实现投资控制,保证质量和工期,同时有利于从体制上铲除腐败的土壤。因此我国将它确定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的改革方向。但代建制是有相应的配套制度作保障的,如果制度不配套,依然会存在风险。理论上由于代建单位是“代业主”,受到严格的代建合同约束,且有工程节余分成与履约保函的激励和约束,因此代建制应该不会有太大的风险。但如果封顶价格(即工程预算价格)与市场形成的工程成本价相差太大(两者之差设为R,即工程节余),则可能诱使代建单位与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单位串通,以虚假招标、偷工减料、虚报价量或进行不正当的合同变更,将本应由纳税人获得的工程节约R非法据为己有;或者是代建单位与工程预算的编制和审批单位串谋,提高封顶价格以进一步增大R获取非法收益;同时,如果R比较容易攫取,则围绕代建单位选择的招标等问题,还可能产生与其它招标活动类似的腐败问题。我们认为这就是代建制的主要风险之所在。 我国代建制配套制度的现状及面临的风险 政府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不完善我国目前的政府投资工程的造价管理既有中央和地方发改委系统和财政系统的分级管理,又有从中央部委到地方政府的专业工程造价机构(工程造价管理站等)的管理,是一种全方位的管理,但也是多头、分散的管理,因此不能有效降低工期与投资的不确定性,容易造成失控。同时我国还没有完全摆脱过去全国采用统一的标准概预算定额的工程造价编制方法的影响,有的建筑施工企业因此缺少系统的企业内部造价估算定额体系,对自己的生产成本不太了解等等。因此我国现行的政府工程造价管理的市场化程度比较低,工程预算容易大幅度偏离市场形成的工程成本价,这就可能使R很大而诱发串谋风险。(二)专业人士管理制度不健全 我国还没有对建筑业各类专业人士建立一套有效的约束机制,以使其保持敬业、严谨、清廉、公允的职业操守。如建筑法规约束,专业人士组织、专业人士工作条例、职业道德标准的约束以及市场机制、信誉约束等方面,都没有达到完善的程度。以监理工程师为例,我国与工程监理相关的法规散见于《建筑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法规中,没有统一的监理法规,尤其没有针对政府工程制订相关的规定;现有的监理法规重点对监理单位进行了约束,但惩罚较少落实到监理工程师个人头上;监理工程师的行业管理弱化,缺乏对从业人员有效的约束与监督机制等。这些使监理工程师容易被收买而丧失独立“执法”的能力,从而容易使监理制形同虚设。 在专业人士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代建单位非法谋取R的行为不容易受到各类专业人士的抵制。 (三)未全面实行工程担保与保险制度 我国没有对政府投资工程建立强制性的履约保证制度,而是赋予业主自愿执行履约保证制度与否的选择权,形成了一个很大的制度缺陷,使我国政府投资工程的履约情况不理想。虽然目前正在推行工程担保制度,但部分工程担保流于形式,且承保主体单一,担保人的潜在风险高,反担保形式单一等等。因此我国离国际惯例中主要依靠工程担保来防范工程风险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虽然实行代建制时一般要求代建单位提供履约保函,但同样会遇到上述问题。 我国的工程保险制度也尚在试点中,深圳、上海、北京等地方已开始推行工程设计保险,深圳市还对政府投资工程实行了强制保险制度。但总体上我国工程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其它条件也不完全具备,因此目前还不能在全国范围内强制实行工程保险制度。这样保险人对被保险的代建单位、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各类专业人士的监督作用就不能体现出来。如果没有工程担保与保险等相应的配套措施作保障,代建单位将可能将很容易实现其非法谋取R的目的。 (四)产权约束没有完全形成 虽然我国目前建筑业的承包商已是以私有产权为主,但国有产权的建筑企业以其技术、资金和管理实力依然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领域占主导地位;造价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其它中介机构很多还是政府部门的附属物或挂靠的事业单位,有的即使脱钩,也是明脱暗不脱;有能力作为代建单位的多半也是以国有产权为主的建筑企业或其它机构。在这种产权制度下,国有产权为主的代建单位以及承包商容易出现国有企业固有的代理经营风险,如其经营者非法牟利,获取R乃至其它好处后,将代建单位以及承包商的风险转移给纳税人。挂靠的造价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其它中介机构可能缺乏独立性和公正性,不能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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