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试论航空公司“黑名单”制度合法性与合理性
试论航空公司“黑名单”制度合法性与合理性
/list/178/178417.html
2010-12-27 民航资源网 通讯员唐芳、吴伟民、谢爱兵 [投稿排行榜]
[摘要]在1999年之前,与之最近的中国民航业第三阶段改革是在1987年,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将原民航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沈阳6个地区管理局的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相关业务、资产和人员分离出来,组建了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中国南方航空公司、中国西南航空公司、中国西北航空公司、中国北方航引言:
“黑名单”一词来源于中世纪初世界著名的英国牛津和剑桥等大学,这些学校规定对于犯有不端行为的学生,将其姓名、行为列案记录在黑皮书上。这个方法被当时一位英国商人借用,以惩戒那些时常赊欠不还、不守合同、不讲信用的顾客。继而,各行各业都兴起了“黑名单”。注①
在我们的生活中,“黑名单”也是被广泛应用的。譬如,手机黑名单、QQ黑名单、邮件黑名单等。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开展的以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为主要目标的“剑网行动”也建立了侵权盗版网站“黑名单”制度,对于登上“黑名单”的网站,电信运营商不得向其提供接入、运营服务。
在国际航空界,按照设置时间与运输关系发生的先后顺序,“黑名单”可分为事先设立与事后设立两种。事后设立“黑名单”中的旅客多为扰乱飞行、机上秩序者,比如不遵守飞行中的安全规则、在飞行途中威胁机组人员或其他旅客。美国、荷兰、法国等国有类似做法。“9.11”事件发生后,以美国、加拿大为代表的国家采用了预先设立旅客黑名单的做法,即将对航空安全具有潜在威胁的人列入黑名单,以防止他们造成实际威胁。注②
在国内,航空公司一般将有过占机、罢乘、聚众闹事、打骂工作人员、扰乱经营秩序等过激行为的旅客列入禁飞、拒售机票的名单,俗称“黑名单”。春秋航空“暂无能力服务旅客”名单制度始于2007年。当年7月19日,由于大连机场天气原因,春秋航空上海-大连航班出现延误,几十名旅客占机要求赔偿,占机时间从19日14时14分持续到次日5时30分,长达15小时16分。这次占机事件造成春秋航空8个航班连环延误、690位旅客延误5个小时左右、1000余名旅客延误1-3小时,另外给春秋航空带来了经济损失十余万元。本次事件处理结束后,春秋航空将带头占机的旅客列入了“暂无能力服务旅客”名单。
虽然“黑名单”制度在国际航空界并非鲜见,但是其一经在国内民航界出现,就引起了轩然大波和外界的高度关注,支持者说为安全考虑可以实施“黑名单”制度,反对者则认为“黑名单”制度有违《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的规定。
我们则认为,《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的规定是在特定的社会环境和立法背景下的产物,对该条的理解不能只停留在条文本身的字面表述上,而更应该把握其精神实质。国内的航空公司在一定的条件下实施“黑名单”制度不仅合法,而且合理,并不违反《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的规定。本文试图结合《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就这一问题做些浅显的分析,以抛砖引玉。
一、以市场支配地位定位,从《反垄断法》的角度谈《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的适用对象
纵观现行的法律,还没有直接针对“黑名单”的规定,仅有的间接规定也有限。《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与此规定相类似,《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从《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来看,《反垄断法》对禁止的“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的行为进行了双重限定:一是拒绝与相对人进行交易的一方必须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二是必须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与相对人进行交易才被禁止。
反观《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的规定,该条的规定虽然与《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措辞不同,但是同样也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二是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可以拒绝旅客、托运人非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大家可能比较容易理解第二层意思,而难以理解第一层意思。为说明其原因,必须要提到《合同法》立法时的社会现实和立法背景。
《合同法》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当年10月1日起施行。在1999年之前,与之最近的中国民航业第三阶段改革是在1987年,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将原民航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沈阳6个地区管理局的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相关业务、资产和人员分离出来,组建了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中国南方航空公司、中国西南航空公司、中国西北航空公司、中国北方航空公司6个国家骨干航空公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