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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经课本配套分章主观题不打!!.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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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经课本配套分章主观题不打!!

第一章 辨析题: 国际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区别与联系? 简答: 1、国际经济法的渊源?2、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此外,了解几种主要的国际经济组织。 第二章六、名词解释 1.国际货物买卖法是调整跨越国境的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主要包括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卖方和买方的义务、对违反买卖合同的补救方法、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移转等内容。传统的国际贸易法就是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为核心,以国际运输、保险、支付等合同为支柱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2.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承诺是受约人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一项有效的承诺必须满足的条件是:(1)承诺要由受要约人作出才产生效力。(2)与要约的条件保持一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项发价,并构成还价。(3)承诺在送达要约人时生效。 3.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订立以后,履行期到来之前,合同一方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 4.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人力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导致不能履约或不能如期履约。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可由此免除责任,而对方无权要求赔偿。5.国际货物买卖惯例是国际贸易惯例的一种,它也是在长期的国际商业实践中形成的习惯做法,由一些民间国际组织将其整理并编辑成册,由当事人选择予以适用。这些国际货物买卖惯例经当事人选择后,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6.国际贸易术语是以不同的交货地点为标准,用简短的概念或英文缩写字母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以及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与风险的划分。国际贸易术语是国际商业惯例的一种,由当事人选择予以适用。按照不同的国际贸易术语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大大简化了交易程序,缩短了磋商时间,节省了交易成本和费用。因此,国际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中得到广泛应用。 7.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在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法律制度不同,就产生了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问题。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宣布合同适用何国法律的条款叫做法律适用条款或法律选择条款。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各国都允许当事人通过合同自由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这些法律可以是当事人的国内法(买方国家的法律或卖方国家的法律)也可以是第三国法律;可以是与合同有联系的,也可以是与合同并无联系的法律(有些国家不允许当事人选择与合同无联系的法律);可以是国际公约,也可以是国际商业惯例。无论如何,当事人的自由选择必须是善意的、合法的,并不得与公共利益相违背。 8.CFR(成本加运费)是指卖方应自负风险和费用将货物运至装运港,并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装到船上,完成其交货义务。 简答题 1.简要回答《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的货物范围? 答案 :1.《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没有从正面对货物给予定义,而是用排除法列举了不适用公约的货物买卖。   《公约》第2条规定:“本公约不适用于以下的销售:(a)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b)经由拍卖的销售;(c)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d)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e)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f)电力的销售。”   《公约》第3条规定:“(1)供应尚待制造或生产的货物的合同应视为销售合同,除非订购货物的当事人保证供应这种制造或生产所需的大部分重要材料。(2)本公约不适用于供应货物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在于供应劳力或其他服务的合同。” 2.两个《海牙公约》的局限性和不足表现在哪里? 答案 两个《海牙公约》是指国际联盟下属的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制定的关于国际货物买卖方面的国际公约。1951年的海牙外交会议对该协会起草的《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草案进行了讨论和修改。1958年至1963年完成了对这两个公约文本的第二次修改后,于1964年4月25日在海牙会议上获得通过。该两个公约分别于1972年8月18日和1972年8月23日起生效。   两个海牙公约的核准生效,是国际货物买卖法向统一化和法典化方向发展迈出的重要一步,但这两个公约在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和不足:(1)公约采纳的基本上是欧洲大陆法系国家的合同法原则,未考虑普通法系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合同法原则。(2)缺乏对发展中国家利益的考虑。(3)有些条文过于繁琐,有些条文则含义不清。 3.简述要约的概念和特征。 答案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14条对要约进行了定义,该条规定:“(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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