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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进社区”便民利民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法律援助进社区”便民利民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法律援助进社区”便民利民服务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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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第五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和“应援尽援”的要求,主动将法律援助送到社区,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突出重点,讲究实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通过积极的调查研究、思想疏导、矛盾纠纷调处和援助案件的办理,努力减少和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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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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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司法部和省厅、市局的部署,结合市、区民生工程目标,通过深化“法律援助进社区”主题活动,促进形成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及时有效解决问题的社会环境,推动提高社会服务管理水平,保障司法公正,使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不断增强;社区规范化建设和依法管理的水平进一步提升;社区的法治环境进一步得到完善;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社会知晓率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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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活动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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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进社区,化解纠纷到家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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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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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此项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特成立新都区“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曾刚强任组长,区政府副区长冯静为副组长,区司法局、建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院、妇联、团委、老龄委、残联、工会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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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活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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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全区群众发出一封公开信,宣传法律援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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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泛宣传视频法律援助点,让全区群众知晓通过视频就可实现与专职律师的面对面咨询;宣传法律援助热线,并告知全天24小时有专职律师值守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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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过建立“区法律援助中心-镇(街道)及相关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三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组建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公证员等组成的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服务团,与社区建立法律援助服务关系,以建立和维护和谐稳定社区为切入点,依法、妥善化解社区和社区居民间的相关矛盾纠纷,解决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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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志愿者按照“一村(社区)一律师(法律工作者)”工作要求,深入到社区和村,走村进户,将法律援助延伸至小区、村(社区)组,以减少和消除矛盾纠纷为切入点,进行矛盾纠纷排查,让需要帮助的群众快捷、方便地得到法律服务,对需要和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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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与民政、劳动等部门联系,调查全区低保户、农村“五保户”、特困职工、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人员以及靠抚恤金生活的人员情况,建立经济困难人群数据库,制作并发放法律援助便民服务联系卡,对他们的法律援助申请免除经济审查,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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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与区工商局、区建设局衔接,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到大型企业、工地等发放和宣讲《法律援助条例》,现场解答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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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突出重点服务对象,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将农民工、零就业家庭、残疾人、老年人等列为重点援助对象,针对其不同特点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帮助他们依法就业、就医、就学等方面的合法权益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不在学、无职业、流浪乞讨青少年、服刑在教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帮助工作。在办案过程中密切关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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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完善“窗口”建设。所有法律援助机构接待服务窗口均要按照相关工作目标要求,逐步规范、完善接待受理大厅建设,努力做到临街“落地”便民,统一法律援助机构和工作站点标识,并在村、社区、企业、劳务市场、交通要道等贫困人口集中区域设置法律援助指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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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推行预约上门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正在接受住院治疗的病人等特殊对象,实行电话和网上预约,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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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将法律援助点援制向全区公示、宣传,尽可能满足受援人的法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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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由专职律师在社区开展五次“法律援助案例讲解”的专题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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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测评法律援助服务质量。通过听庭、对受援人回访,向服务对象发放测评表,请服务对象测评法律援助工作,同时开展回访受援人活动。通过上门、座谈、电话、信函等方式,对受援人进行回访,征求受援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建议,促进承办人提高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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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活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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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从2010年7月份开始到11月份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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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启动阶段(6-7月份)。本阶段须完成的工作有:在7月7日前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进行广泛的动员部署;落实责任。全区所有的社区、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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