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基本技术要求(报批稿)..doc

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基本技术要求(报批稿)..doc

  1. 1、本文档共10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基本技术要求(报批稿).

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 基本技术要求 (报批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二〇〇八年六月 前 言 为切实提高水资源管理综合能力和管理水平,实现水资源管理向动态管理、精细管理、定量管理和科学管理的转变,加强水资源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水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进程,水利部决定开展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以“取水-输水-供水-用水-排水-回用”等环节构成的社会水循环过程为主要监控对象,通过对点(水源地、取用水户、入河排污口、地下水监测井等)和线(河流、水功能区等)的信息监测,掌握面(行政区、水资源分区和地下水分区等)的情况;通过取用水户的取水和排水数据、行政分区的入境水量和出境水量数据、地下水数据等的互相校核,以及监测信息、统计信息、流域及区域水循环模型等数据信息的互相校验,为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提供支撑,实现对水资源的科学和精细管理;在准确掌握水资源状况的基础上实现社会水循环过程(取水-输水-供水-用水-排水-回用水)与自然生态系统中的天然水循环过程(降雨-蒸散发-产汇流-入渗)的合理匹配,为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和科学保护,实现社会-经济-自然的可持续协调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的总体建设目标是:在全国水利信息化基础设施基础上,建设以水资源管理业务为重点,覆盖中央、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和县区五级水资源管理机构,以水源、取水、输水、供水、用水、耗水和排水等水资源开发利用主要环节的监测以及大江大河行政边界控制断面、地下水超采区监测为基础,以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和国家防汛指挥系统骨干网为依托,以水资源业务应用系统为核心的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形成支撑国家水资源管理体系的工作业务平台和决策支持环境,从而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更好地履行水资源管理职责,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和科学保护目标提供支撑。 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资源管理系统是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或正在先期开展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或前期设计工作,基于这样的背景,为规范和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全国水资源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提出基本技术要求文件,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资源管理和技术部门参考。 本基本技术要求主要包括:总体要求、总体技术架构要求、水资源信息采集与传输建设要求、通信与计算机网络建设要求、数据平台建设、应用支撑平台建设要求、监控中心建设要求、业务应用系统建设要求、系统安全建设要求以及实施方案编制基本要求、系统需求分析要求、应遵循的规范和标准清单等内容。 本基本技术要求中的“应”表示“有必要、要求、要”建设的内容或要达到的目标或要采用的方式等,“不应”表示“不允许、不许可、不要”,“宜”表示“推荐、建议”,“可”表示“允许、许可、准许”,“不必”表示“不需要、不要求”。 目 录 前 言 1 第一章 总体要求 1 第二章 系统架构 12 第三章 信息采集与传输 19 第四章 通信与计算机网络 28 第五章 数据资源 31 第六章 应用支撑平台 42 第七章 监控中心 48 第八章 业务应用 52 第九章 系统安全 65 附件1 实施方案编制基本要求 70 附件2 系统需求分析基本要求 98 附件3 系统建设应遵循的规范和标准清单 112 第一章 总体要求 1.1 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资源管理系统在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中的定位 按照事权划分、紧密结合不同层级部门职能权限的原则,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分中央、流域、省级、地市级和县区级等五级,由中央、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和县区等五个层面分别进行建设,如图1所示。其中:中央水资源管理系统和流域水资源管理系统属于中央项目,分别由水利部和各流域机构负责建设;省级、地市级和县区级系统属于地方项目,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并组织建设。 图1-1 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层次 本基本技术要求所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资源管理系统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范围内的省级、地市级和县区级水资源管理系统,是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整个国家系统信息的主要来源与基础。 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资源管理系统中省级水资源管理系统节点辅助省水资源管理部门(含省直流域水资源管理部门)完成水资源管理与决策功能;汇总所辖地市的水资源业务数据和信息向中央和流域系统上报,并将中央和流域系统的管理指令和相关信息传达到地市级系统;作为相应水资源信息采集与传输系统的监控中心站,汇集、存储本级水资源信息,辅助完成本级水资源管理业务。 地市级节点辅助地市水资源管理部门完成水资源管理与决策功能;应发挥承上

文档评论(0)

d47fv82b5hI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