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经济法基础理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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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编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 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 一、经济法定义和本质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规范和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由两部分构成:前一部分揭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后一部分揭示其基本功能和任务。 从调整对象与功能两个方面揭示经济法这一部门法的本质属性。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 二、国内外经济法概念诸说 1.据迄今史料所载,“经济法”一词最早是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摩莱里在175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中提出的。 2.现代经济法概念的形成,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的德国。当时德国颁布了一系列国家干预经济的法规,有些法规并直接以“经济法”命名,如1919年颁布的《煤炭经济法》、《碳酸钾经济法》等。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 3. 英、美国家有较为发达的经济法,并且出现较早。它们颁布了较完备的反垄断法,制定了大量干预、参与和指导、促进社会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 4. 经济法概念流传到中国的时间较晚。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法学界开始进行经济法研究,并逐步形成自己的各种经济法概念。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 5. 1992年国家决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又分别提出了经济协调关系说、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经济管理与市场运行关系说、宏观调控说、行政隶属关系说等。 第二节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殊性 (一)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 (二)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第二节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二、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和分类 (一) 按照国家调节经济的基本方式,可分为 市场障碍排除关系 (或称国家对市场规制关系)、国家投资经营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 (二)按照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和任务所主要侧重的方面,可分为经济运行调节关系与经济结构调节关系 (三)按照国家各种经济调节措施对社会经济所直接涉及的部位,可以分为宏观经济调节关系与微观经济管理关系 第二节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四)按照国家经济调节实施过程各环节,可分为经济决策管理关系、组织实施管理关系、对国家经济调节过程的监督和对于纠纷与违法的调处关系 (五)按照经济成分,国家经济调节可分为国家对国有经济的调节管理和对于非国有经济的调节管理 (六)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可分为国内经济调节关系与涉外经济调节关系 第二节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二、中国经济法诸说 中国法学界80 年代关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各种观点,人们统称之为“ 经济法诸论” 。 90 年代以后提出的各种观点,人们称之为中国经济法“ 新诸论” ,主要有: “ 经济协调关系说” 、“ 国家干预经济关系说” 和“ 经济管理与市场运行关系说” 。 各种学说共性:都在突出经济法的国家调节和管理社会经济这一基本属性。 第二章 经济法的沿革和地位 第一节 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 一、社会经济调节机制的多元化 市场存在三种主要缺陷。 (一)市场障碍 (二)市场唯利性 (三)市场调节机制作用的被动性和滞后性 第一节 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 二、现代国家经济调节职能的发达 (一)针对市场障碍,国家通过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予以排除,以便让市场机制恢复其调节作用。这是一种国家经济强制干预的调节方式。 (二)针对市场机制作用的唯利性和作用领域的局限性,通过安排和调整国家直接投资,参与经营活动,以调节经济结构和运行。这是一种国家直接参与某些经济活动的调节方式。 (三)针对市场机制作用的被动性和滞后性,国家运用自己所掌握的情况和信息,并根据对宏观经济规律的认识,凭借手中所握有的政策手段,对社会经济实行总体规划、指导、鼓励、提供各种帮助和服务,引导和促进经济发展。 第一节 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 三、法律体系的演变规律 (一)为规范和保障国家以强制干预方式排除市场障碍,国家制定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这些法律可统称为市场障碍排除法,亦即人们所通称的市场规制法或竞争法。 (二)为规范和保障国家以直接参与方式进行投资经营,国家制定国家投资经营法,包括国家投资法、国有企业(国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国家直接投资经营的法律。 (三)为规范和保障国家以促导方式对社会经济实行引导、促进和宏观调控,国家制定宏观调控法,包括计划法、各种经济政策法和关于各种调节工具与手段运用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 在资本主义国家,以反垄断法为主的市场障碍排除法长期居于经济法体系的核心地位; 而在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中长期占据核心地位的则是国家投资经营法。 但后来都在发生变化,20世纪末期,各国的宏观调控法迅速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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