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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普通高中数学课程标准教学要求的解读1

《江苏省普通高中数学课程标准教学要求》的解读(1) 主持人:各位老师,大家好!江苏省高中数学网络培训课程—模块1-3《江苏省普通高中数学课程标准教学要求》解读。 首先我们请石老师讲一下关于《教学要求》制定的背景、原则及特点。 石:我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教学要求》制定的背景、原则及特点。 1.为什么要制定《教学要求》? 2.《教学要求》与《课程标准》之间有着怎样的关系? 3.制定《教学要求》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4.《教学要求》有何特点? 主持人:石老师,那请你谈谈为什么要制定《教学要求》? 石: 首先,国家《课程标准》有不完善、不全面的欠缺。正如华南师范大学王林全教授在《当代中小学数学课程发展》一书中所说,说:《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教学要求有所降低,而《普通高中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的教学要求有所提高,从而导致试验区出现了因内容增多,而使用教学进度过快,课时严重不足,学生负担大大增加的现象。江苏省教研室李善良教授认为,这是因为《课程标准》制定专家们在安排学时时没有考虑学生学习的消化、复习巩固和测试的时间(如习题课、练习课等),这是很客观的。《课程标准》中的教学内容较这个《教学大纲》确实要多得多(尤其是理科)。 其次,部分教师对《课程标准》理解不到位,教学实践中出现了删减的内容还在讲,比如必修1中的“反函数”、必修2中的“三垂线定理”;要求降低了的内容往深处挖,如必修1中的“函数的奇偶性”、函数的值域等;依据以前的经验惯性,惯性运作,过去内容少,教学时间充裕,新授课时可以尽量多讲一些、挖深一些,现在呢,老师们仍然追求一次到位,当然时间就不够了;还有非核心的、本质的内容,教师呢,讲的也非常的多,挖的也非常的深,而最本质的、最核心的教学内容呢,却不到位,如集合教学中花费了大量的时间研究空集致误、集合中元素互异,过分强调细枝末节。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制定一个更加具体、更具操作性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非常必要的。 主持人:石老师,也就是说,学生的学习的具体和教师的对课程标准的理解导致了我们现在江苏省要求的这种《教学要求》和《课程标准》的差异 石:对。 主持人:那么《教学要求》与《课程标准》之间究竟有着怎样的联系呢? 石:《课程标准》对高中课程改革从理念上、宏观上、框架上作出了原则上的界定,《教学要求》是针对具体教学问题作出规范性、操作性、策略性的具体要求。《课程标准》是制定《教学要求》的依据,《教学要求》是实施《课程标准》的指南。 具体地看,《教学要求》与《课程标准》在教学目标上是一致的:对高中数学课程的总目标和具体目标都没有任何区别。 有所变化的是:《课程标准》中有些教学内容在《教学要求》中删减了;《课程标准》中有些要求层次较高的内容在《教学要求》中要求降低了;《教学要求》对部分内容的教学定位更加具体了;在教学建议方面《教学要求》较《课程标准》更加明晰、具体,操作性更强。 以必修1为例: 教学要求具体化,如“分段函数”的要求是这样说明的:“了解简单的分段函数,能写出简单情境中的分段函数,并能求出给定自变量所对应的函数值,会画函数的图象,不要求根据函数值求自变量的范围;又如在“函数”一章明确规定:对复合函数的一般概念和性质不作要求。 第二个呢,就是专有名词的明晰化,如在“集合”一章中,《课程标准》要求“通过列举丰富的实例,使学生理解集合的含义”、并提到了“简单集合”、“给定集合”等名词。《教学要求》都将它们进行了明晰:“实例”是指“实际生活中的例子、已经学过的整数集、一元一次不等式的解集等方面的例子”、“简单集合”是指什么呢?请你谈一下。 主持人:简单集合是指:“教科书中出现的同类型的集合”、“给定集合”是指“全集、子集的元素均为整数或字母(由列举法给出);或全集为实数集,子集这一元一次不等式的解集(由描述法给出)” 石:嗯,对的,你看哦,它对给定集合,这个,给出了这个类型,而且呢,对给出集合的这个形式都作了具体的限定 主持人:也就是说,我们不要过高的拔高这边的要求。 石:嗯,对,这是这么一个方面。特别呢,对研究函数定义域中的“简单函数”、求函数值域中的“简单函数”及用二分法求方程近似解中的方程的类型都进行了具体的形式上的规定。这个呢,我们可以从这个《教学要求》上面可以直接看到,啊,这个形式,作了这个具体的这个要求。 这个,最后一个方面呢,就是对于教法进行了操作化的这个表述,比如说,在“函数”一章中,“函数的奇偶性”,《要求》它是这样说明的,就是:教学中要结合函数y=x2,y=x3,y=|x|,y=等函数,了解函数奇偶性的概念、图象和性质,并能判断一些简单函数的奇偶性,并且呢,特别说明:对一般函数的奇偶性,不要作深入的研究。 另外呢,这个《教学要求》对在教学过程当中已经出现的一些偏差和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呢,进行了提醒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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