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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概述)解读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驾驶技术汽车工程师 湖北省安全培训师 朱华勇 一、定 义 根据GB/T16178-2009《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讨论稿:适用于在场(厂)内区域行驶及从事生产作业的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最大行驶速度(设计值)大于5km/h或具有起升、回转、翻转、碾压等工作装置的机动车辆,不适用公安、农业部门管理的机动车辆。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是特种设备中的一种(出自09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二、用途与作用 1 用途--------运输作业、搬运作业、工程施工作业及游览观光等 2 作用: ①提高厂内运输和专项作业的生产率。可使生产中需要的各种物料及时运送到生产的各个工作场地,保证了企业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 ②减轻劳动者的劳动强度,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促进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三、特点与发展趋势 1 特点: ①工作环境差异大,工况恶劣; ②同类设备的规格差别大; ③一机具有多种可换工作装置; ④各类产品之间具有使用成套性; ⑤使用频繁,流动性大。 三、特点与发展趋势 2 发展趋势 ①零部件专业化生产正在扩大和发展; ②安全保护装置日臻完善; ③产品向大型化和微型化两极发展; ④提高车辆的安全性,降低维修费用; ⑤节约能源,提高作业效率; ⑥降低车辆的噪音、振动和排气污染; ⑦应用人机工程学原理,使车辆的操作安全可靠舒适; ⑧发展专用车辆及属具,拓展使用领域;产品进一步向多样化、系列化方向发展。 四、分类 根据GB/T 16178《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的规定,场(厂)内机动车辆按车辆行走装置及动力装置的设置可分为: 1、轮式专用机动车辆 由动力驱动,在设计上有特殊结构和专门功能,装有橡胶轮胎或铁轮,可以自行行驶及进行生产作业,仅限于在场(厂)内区域行驶及使用的轮式专用车辆。如:轮胎式装载机、轮式挖掘机、轮式平地机、轮式铲运机、轮式吊管机、轮式稳定土拌合机、轮式压路机、牵引车、清洁车、叉车、翻斗车、搬运车等。 四、分类 2、履带式专用机动车辆 由动力驱动,在设计上有特殊结构和专门功能,装有履带,可以在场(厂)内区域行驶及从事生产作业的履带式专用车辆。如:履带式装载机、履带式装载机、履带挖掘机、履带式推土机、履带式吊管机、履带式摊铺机、履带式路面铣刨机等。 四、分类 3、汽车 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承载车辆,主要在场(厂)内区域用于载运人员、货物及其它特殊用途。如客车、货车、自卸车、洒水车等 4、游览观光车辆 由动力驱动或牵引,装有橡胶车轮,可供游客在游览场所范围内(及道路)游览观光乘用的专用车辆。如蓄电池内燃观光车等 四、分类(增补的特种设备目录) 五、安全技术培训目的 1、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术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 2、运输装卸存在各种复杂因素(道路、场地、物资堆放、搬运设备不良及操作不当),直接危及职工安全,给国家财产带来损失。 依据GB4387-2008《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六、安全技术培训要求 1、掌握有关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驾驶的法规、标准等; 2、掌握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装置、制动装置和操纵装置的构造、工作原理及调整; 3、掌握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驾驶操作技术; 4、了解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机械、电气、液压基本知识和车辆维护知识; 5、掌握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常见故障判断方法与排除方法; 6、了解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消防常识。 七、驾驶人员的基本规定 1、驾驶员应遵守基本规定 (1)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并不得转借、涂改或伪造 (2)严禁酒后驾驶车辆; (3)严禁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4)不得驾驶与执照不相符的车辆; (5)不得在行驶时吸烟、饮食、攀谈或做其他有碍安全行车的活动; (6)身体过度疲劳或患病有碍行车安全时,不得驾驶车辆; (7)严禁超载和违章载人行驶。 2、新驾驶员和代培、实习人员、入厂时应进行安全教育,经过去3~6个月实习,能较熟练地掌握基本驾驶技术,再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准驾驶操纵。 七、驾驶人员的基本规定 3、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具备本专业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身体健康,无妨碍驾驶机动车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凡患有色盲、严重近视、耳聋、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禁忌症者,不得继续担任原职工作。 4、驾驶考核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和实践操作两部分,均合格者方能给驾驶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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