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制造监督检验通用工艺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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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制造监督检验通用工艺解读

压力容器制造监督检验通用工艺 编制依据 TSG R7004-2013《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以下简称《监检规》); 2.适用范围 本监检工艺适用于本院负责的在《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范围内压力容器产品的制造监检任务(按本院《程序文件》要求编制压力容器制造监检专用工艺的产品制造监检除外)。 搪玻璃和石墨压力容器在执行本工艺的基础上还应执行本工艺附件提供的专用工艺。 现场制造的压力容器制造监督检验应编制专用监检方案。 3.方法、程序、内容和要求 3.1 一般要求: 3.1.1 压力容器制造监检应当在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进行。制造监检是在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的质量检验、检查与试验(以下简称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过程监督和满足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验证。监检工作不能代替受检单位的自检。 3.1.2 压力容器制造监检包括以下内容: (1)通过相关技术资料和影响基本安全要求工序的审查、检查与见证(注1),对受检单位进行的压力容器制造过程及其结果是否满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符合性验证; (2)对受检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状况检查与评价。 注1:审查指对与产品相关的技术资料、检验与试验报告所进行的规定项目的核查;检查是在现场对实物进行的目视检验,或者对某个项目进行的核对或者要求受检单位对其进行的复核(又称事中检查、事后检查);见证是在现场监督其工序的实施; 3.1.3 第三类压力容器监检工作应由具有相应压力容器检验师(RS)及以上资格的检验人员承担;第一、二类压力容器监检工作应由具有相应压力容器检验员(RQ-2)及以上资格的检验人员承担。 3.1.4 受检单位应当持有相应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或者其许可申请已被受理),在监检工作中履行以下义务: (1)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且保持有效实施,对压力容器的制造质量负责; (2)在压力容器的制造前,向监检机构提出监检申请并且签订协议; (3)向监检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与受检产品有关的真实、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技术资料、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等;及时提交产品的生产计划或报检单。当相关文件、资料如有变更,制造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监检员。 (4)确定监检联络人员,需要监检员现场确认或者现场抽查的项目,提前通知监检员,使监检员能够按时到场; (5)对监检机构发出的《特种设备检验工作联络单》(以下简称《联络单》)和《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意见书》),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并且书面回复,如受检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并且书面回复,监检机构应当暂停对其监检; (6)应当监检但未经监检的压力容器及其部件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3.1.5 监检机构在监检工作中履行以下义务: (1)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且保持有效实施,对压力容器监检工作质量负责; (2)向受检单位告知监检工作程序以及监检员资格情况; (3)定期组织对受检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状况进行评价; (4)发现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或者压力容器安全性能存在严重问题(注2)时,发出《意见书》,同时报告所在地的质监部门; (5)对监检员加强管理,定期对监检员进行培训、考核,防止和及时纠正监检失当行为; (6)按照信息化工作和统计年报的要求,及时汇总、统计有关监检的数据。 注2:严重问题,是指监检项目不合格并且不能纠正;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严重失控;对《监检联络单》提出的问题拒不整改;已不再具备制造的许可条件;严重违反特种设备许可制度(如发生涂改、伪造、转让或者出卖特种设备许可证,向无特种设备许可证的单位出卖或者非法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等问题。 3.1.6 监检员在监检工作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对所进行的监检工作质量负责; (2)对受检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妥善保管,并且具有必威体育官网网址的义务; (3)发现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或者压力容器安全性能存在一般问题时,及时向受检单位发出《监检联络单》; (4)发现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或者压力容器安全性能出现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严重问题时,及时停止监检并向监检机构报告; (5)及时在工作见证上签字(章)确认(注3),填写监检记录; (6)对监检合格的压力容器,及时出具《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以下简称《监检证书》),负责打监检钢印。 注3:“签字(章)确认”指在受检单位提供的见证资料上签“监检确认”并签名和签署日期或盖章并签署日期,监检确认章的基本样式如下: 监 检 确 认 X X X (日期) 尺寸要求:长:40mm 高:20mm。监检确认框高10mm;姓名框宽15mm;日期框宽25mm。 监检确认字体:小二号;华文仿宋;加粗;框内均布。 姓名(XXX)字体:可以刻制。小四;华文仿宋;不加粗;框内均布。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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