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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1解读
反不正当竞争法 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㈠竞争及其法律规制 1、竞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市场主体在其通常活动的范围内,向同一需求者提供同种或类似的商品或劳务,或者接受同一供给者的同种或类似的商品或 劳务的行为或状态。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 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和特征 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三、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 ㈠监督检查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㈡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 ⒈询问权 ⒉查询、复制权 ⒊检查权 ⒋处罚权 四、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 ㈠经营者的责任 ⒈假冒伪劣的责任 ⒉商业贿赂的责任 ⒊虚假宣传的责任 ⒋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责任 ⒌违法有奖销售行为的责任 ⒍搭售行为的责任 ⒎通谋投标行为 ⒏抗拒检查的责任 第二节 反垄断法 一、反垄断法概述 ㈠垄断的概念和特征 是指通过不合理的企业规模和减少竞争者数量以及对竞争企业实行控制等方式,排除竞争,造成市场结构的不合理, 使竞争机制作用失效,从而破 坏市场竞争,损坏公共利益的 行为。 二、反垄断法的主要内容 ㈠ 禁止性规定 ⒈横向的固定价格协议 生产同类产品或类似产品的企业之间所达成的依照同一种价格销售的协议 ⒉垂直的固定价格协议 一些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之 间固定价格的协议 三、我国反垄断立法的现状 (一)禁止严重限制竞争的横向和纵向协议 (二)反对过大规模的企业联合 (三)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四)反对行政性限制竞争 (五)反对以排挤竞争对手为 目的的倾销 (六)禁止搭售和附条件交易 (七)反对串通投标 本章思考题 1994年5月,某市邮电局在其营业厅内贴出通知,通告规定:凡由市邮电局安装电话的用户,一律到本市邮电器材公司购买电话机;用户办理装机手续的同时,必须先交纳购电话机款,否则不予办理装机手续。通知执行了一段时间后,有关部门接到用户举报 ,对邮电局的这一行为进行了查处。经调查发现,市邮电器材公司系市邮电局的下属企业。 问题: (1)邮电局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违法行为? (2)这类行为为什么被有关法律所禁止? (3)这类违法行为应由什么机构监督检查? (4)监督检查部门对邮电局的这一 违法行为应如何处理? ㈡政府及所属部门的责任 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垄断行为的特点: ⒈主体的多样性,经营者、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⒉范围的局限性 法定专营范围以外的生产经营活动 ⒊主要方式是操纵或控制市场 ⒋结果是限制或妨碍竞争 ㈡反垄断法的概念和特征 指国家在限制和反对垄断中所形成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世界各国反垄断法的特征: ⒈适用范围广泛 ⒉立法标准灵活 ⒊制裁严厉 ㈢反垄断法的历史发展 加拿大1889年制定的《禁止限制性贸易合并法》 美国的反垄断法体系: 1890年--《谢尔曼法》、 1914年--《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㈣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联系: ⒈规制对象相互关联 ⒉立法形式交叉合并 ⒊制裁机构趋向一致 ⒋制裁形式和手段趋向一致 区别: 1、立法目的不同 2、两个法律的立法动机不同 ⒊市场瓜分 企业之间自愿划分市场 ⒋集体抵制 所有的供应商、销售商联合起来,在原材料、销售、价格等方面对某企业进行抵制、使这一企业不能生存、无法竞争、退出市场 ⒌合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的合并经营 ⒍独占 支配市场的企业,滥用其支配力量, 从事生产和销售等进行垄断的行为, 其效果和几家协议固定价格划分市场 是一样的 ㈡反垄断法的除外规定 即不受《反垄断法》制约的垄断行为。 ㈢反垄断法的惩罚办法 美国的司法部反托拉斯局和联邦贸易委员会。 日本的公平贸易委员会 垄断行为应承担的责任: 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第六 章反不正当竞争法 2、法律对竞争的规制 (1)反不正当竞争法:法律保护公平的、有效的自由竞争,以维护市场经济的活力和有效运作 (2)反垄断法:法律对妨碍竞争的不正当竞争和限制竞争的行为加以禁止 (三)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特点和原则 ⒈反不正当竞争概念 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特点 ①规范对象具有广泛性 ②适用主体具有广泛性 ③法律责任力度大 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 ①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②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维护市场秩序 ③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维护公平竞争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⒈主体是经营者 ⒉是竞争性的违法行为 ⒊侵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营秩序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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