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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行规》工务知识培训讲义解析
第二章 行车组织 第六节 施工维修 第101条 施工维修及设备故障登销记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24、326、327、336、337、338、339、341条) 一、在中心操作方式下,施工、维修及设备故障登销记手续原则上应在高铁调度台办理;车站为车站控制时,施工、维修及设备故障登销记原则上应在车站办理。 遇设备故障抢修等特殊情况下,设备管理单位可按照就近、快速的原则,在高铁调度台或车站办理登销记手续。在中心操作方式下的车站登销记时,车务应急值守人员应将登销记内容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复诵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记录。 在高铁调度台登销记而涉及车站为车站控制时,列车调度员应将登销记内容通知该车站的车站值班员,车站值班员复诵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记录。列车调度员与车站值班员(车务应急值守人员)须核对无误。 第103条 确认列车开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34、335条) 二、确认列车随车添乘确认人员 1.确认列车应由工务、供电部门各指派专业技术人员随车添乘,电务部门可根据需要指派专业技术人员随车添乘。 三、确认列车添乘签到制度 1.工务、供电部门要建立随车添乘确认人员备班、叫班制度以及相应应急处置措施、严防漏乘。 2.每趟确认列车应设置签到表(由工务部门负责配置和保管),由工务随车添乘确认人员携带。 3.各单位(部门)随车添乘确认人员须在列车开车点前20min在车站站台停车位置标处集合并签到。工务添乘人员确认供电添乘人员签到后并通知司机,司机得到工务添乘人员的通知后按规定开车。 供电添乘人员在开车点前20min未到达时,工务添乘人员应立即向列车调度员汇报并通知司机。 工务添乘人员在开车点前20min未到达时,供电添乘人员应立即向列车调度员汇报并通知司机,列车调度员及时通知相应专业联络员。 司机在开车点前5min未得到工务或供电添乘人员的通知,应及时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通知相应专业联络员。专业联络员要及时通知本单位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措施。 第104条 确认列车确认信息反馈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35条) 一、确认列车随车添乘确认人员主要确认事项及内容 1.工务部门 (1)确认天窗后线路运行质量是否满足动车组正常运行。 (2)确认路材路料是否清出限界并按要求堆码整齐。 (3)确认施工机具是否全部清理完毕。 (4)确认封闭网等防护设施是否完好无损。 (5)确认限速处所是否按规定设置慢行标志。 (6)确认防洪、路基附属工程是否有危及行车安全现象等。 (7)确认是否存在危及安全和影响行车的其他事项。 (8)确认封闭网内是否有闲杂人员。 二、确认车添乘确认信息反馈 1.所有参加确认的人员(包括电务部门监测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确认事项和内容报告确认情况。 2.确认信息报告程序及时间 (1)异常情况:随车添乘人员发现影响列车运行的确认信息时,应随时填写《高铁设备添乘确认情况表》书面递交确认列车司机,司机转报列车调度员,随车添乘人员同时还应向铁路局专业调度报告。遇危及行车安全的紧急情况来不及填写时,应先向动车组司机提出停车或限速运行等要求,再按规定填写《高铁设备添乘确认情况表》。 2.确认信息报告程序及时间 (2)正常情况: 添乘人员于添乘到达确认区段终点后及时分别向铁路局专业调度汇报。 第105条 行车设备故障通知设备管理单位的规定(《技规》第336、338条) 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发现或接到固定行车设备故障或不正常的报告后,原则上应按以下规定通知相关设备管理单位: (1)道岔失去表示、轨道电路非列车占用红光带、闭塞分区轨道电路非列车占用红光带时,应通知电务、工务。 (2)异物侵限报警时,应通知工务。 (3)自动过分相地面设备故障时,应通知供电、工务。 (4)接到动车组(电力机车)不能自动过分相的报告时,应通知供电、工务、电务。 (5)线路防护栅栏(防护网)破损或倒塌时,应通知工务、公安。 (6)站内封闭围墙破损或倒塌时,应通知房建、公安并同时通知工务确认是否侵限。 第七节 灾害天气行车 第106条 暴风雨雪灾害天气设备检查的补充规定 遇有暴风雨雪天气或地震,工务、电务、供电等有关设备管理单位可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加强对重点区段和设备的监控。需现场检查时,可采取人工检查、添乘检查、开行轨道车检查等办法,检查人员在天窗时间外不得进入封闭网内。设备管理单位根据雨雪情况、设备情况、网外检查及添乘检查情况,确认需要入网检查时,应按规定登记《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提出入网上道检查申请,在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同意并签认后,方可上道检查。如需开行轨道车进行检查时,列车调度员应及时安排轨道车开行,工务、电务、供电等相关人员登乘轨道车进行检查,轨道车添乘检查人员应密切注意线路及其周边情况,与网外检查人员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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