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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构建.
论文摘要
个人破产制度是指当个人的所有财产不能支付其全部债务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破产宣告的一种法律制度。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构建对于填补我国破产立法上的空白,促进债权人实现债权,促进个人债务人获得必要的救济尽快重生,保障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的稳定等有重要作用。本文首先针对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现状进行了分析,然后分析了我国当前构建个人破产制度的可行性,最后提出构建个人破产制度的具体措施,以完善我国的个人破产制度。
关键词:个人破产 意义 可行性 措施
目 录
前 言 1
一、 个人破产的概念与意义 1
二、 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立法现状 2
(一) 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形式 2
(二) 个人破产的立法例 2
(三) 个人破产立法的国际化趋势 3
(四) 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情况 3
三、 个人破产制度构建的可行性分析 4
(一) 信用体系基本完善 4
(二) 《物权法》的颁布和实施 4
(三) 社会保障制度初步建立 5
(四) 公民法律意识不断提高 5
四、 构建个人破产制度的具体措施 6
(一) 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模式 6
(二) 个人破产制度的程序 6
(三) 个人破产的特殊制度构建 7
五、 结束语 9
参考文献 9
论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构建
前 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与此同时,基于市场风险和其他多种因素的影响,经营失败的企业在破产制度的保护和推动下,保护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推动市场资源不断优化配置,起到令人瞩目的效果。企业破产为我国人民无论是在思想上还是理念上所接受。但是,个人破产制度在立法和应用上还不完善,对于消费型透支的消费者而言,由于没有破产制度的保护,他的债权人处于自己的债权什么时候收回的忐忑,他们的债务人心头悬着一把时刻会追索债务的利刃。个人破产制度同样迫不及待的要求建立。鉴此,笔者认为解决个人破产制度建立的有关问题,有必要进行探讨。
个人破产的概念与意义
个人破产制度,是指当作为债务人的个人以其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根据债务人或债权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债务人在破产中和破产后应尽义务的一种制度。一般来说,个人破产制度具有以下作用:
第一,个人破产制度可以保证所有债权人更加平等而有效地受偿。一方面,处于破产边缘的债务人无法偿还所有债务,因此债务人所剩财产如何分配用于偿还债务成了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破产制度的首要任务之一就是公平地分配财产,防止破产人将所剩财产偿还给部分债权人、隐匿转移财产或恶意不还债。另一方面,部分债务人的巨额债务清偿不能,在某种程度上和某些不负责任的债权人鼓励借贷、不加审慎地提供过多贷款有关,因此个人破产也可以警示债权人,使其明确信用风险从而理性借贷。
第二,个人破产制度通过重整程序实现对债务人的救济。个人破产制度能够维护债务人利益,是债务人用以保障其自身合法利益的法律手段。个人破产虽限制债务人的行为,但又积极通过与债权人进行和解或达成重整计划的方式挽救债务人;在债务人宣告破产后,为其保留一定数量的自由财产以保证生活;当债务人达到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后,给予其有限或绝对的免责,使其可以摆脱债权人的无理纠缠或背负一辈子债务的窘境。
第三,个人破产制度有利于平衡各当事人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个人破产制度采取确认、保护、限制和禁止的法律措施,使经济关系成为法律关系,并对经济法律关系中的各个主体的行为予以指引和保护,使包括债务人在内的经济主体在遇有资不抵债的情况时获得正常的破产保护,使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保障。如果没有个人破产制度,对于那些可归因于债务人原因而陷入支付不能的人,无法提供个人破产制度的救济方式。
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立法现状
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形式
当前世界各国个人破产的立法形式,总结起来可分为两大类:“混合式”与“单列式”。
所谓“混合式”是指将个人破产与经济实体破产统一规定在一部破产法中,通用同一破产程序,仅在特别制度方面予以特别说明,比如规定某些条款在面对不同主体时,有着不同的适用等。该立法形式以美国、法国等国家为代表,并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推崇;
所谓“单列式”是指将个人破产程序制定为单行法,或在一部破产法中对个人破产加以单独规定,独立成编章的立法形式。主要以英国和澳大利亚为代表。例如澳大利亚针对个人破产制定了单独的成文法,具体有 1966 年《破产法》和1991 的《破产法修正案》等,而法人的破产程序则规定在该国 1989 年《公司法》中。而英国则是将个人破产与法人破产统一制定破产法,在该法中分成三组将个人破产与法人破产程序分别开来加以规定,使得个人破产程序单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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