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在我国林区占有重要地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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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场在我国林区占有重要地位

浅谈国有林场森林分类经营 国有林场在我国林区占有重要地位。经过数十年的经营,这些国有林场已具备了较好的经营条件,成为林业向产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的中坚力量,也是林业取得突破性发展的希望所在。但是,由于经营体制不合理,产业单一,林业分类经营问题未能很好解决,再加上严格计划的约束,近几年来,部分国有林场在实现造林绿化后,不能很快转化为高效林业,从而使林场效益下降,经营风险承受能力降低,经济上面临越来越大的困难。因此,如何搞好国有林场的林业分类经营,提高商品林经济效益,对生态公益林实施有效的经营保护成为国有林场当前生产经营活动中面临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国有林场 分类经营 措施 1 引言 国有林场是国家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的林业生产性的事业单位,在20世纪九十年代以前叫国营林场。国有林场的林地、林木等全部生产资料和产品都是国家财产。我国的国有林场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为加快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改善生态,在重点生态脆弱地区和大面积集中连片的国有荒山荒地上,采取国家投资的方式建立起来的专门从事营造林和森林管护的林业事业单位。 林业分类经营慎重的区划森林资源,协调相关效益间的不同利用,减少其利用间的矛盾与冲突,达到各功能间的互补与优化,是以林种经营目标为依据的组织经营模式,便于目标管理。森林分类经营的理念主要有:分类经营、永续经营、协调经营、生态系统经营、多种经营模式。 国有林场在我国林区占有重要地位。经过数十年的经营,这些国有林场已具备了较好的经营条件,成为林业向产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的中坚力量,也是林业取得突破性发展的希望所在。但是,由于经营体制不合理,产业单一,林业分类经营问题未能很好解决,再加上严格计划的约束,近几年来,部分国有林场在实现造林绿化后,不能很快转化为高效林业,从而使林场效益下降,经营风险承受能力降低,经济上面临越来越大的困难。因此,如何搞好国有林场的林业分类经营,提高商品林经济效益,对生态公益林实施有效的经营保护成为国有林场当前生产经营活动中面临的重要问题。 森林分类经营与林业可持续发展 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是各国都十分重视的战略问题。我国林业部门根据这一战略分别制定了国家及各省区的21世纪林业行动计划。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与林业分类经营有密切的联系。林地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林业可持续发展不可能通过无限制扩大经营范围来实现,只有对林地资源充分有效的利用,提高林地生产力水平才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方向,这对国有林场尤为重要。 实现林业分类经营,基本指导思想是根据森林主体功能的发挥来经营森林。商品林追求的是投资的经济效果,其经营行为完全是一种商品生产行为。商品生产行为主要受市场经济规律约束。因此,对于商品林经营不宜采取太多行政手段去管理,也不宜采用严格的计划去控制,而应由企业根据市场做出选择。生态公益林则以森林生态公益功能的发挥为主要经营目的,而生态公益功能则不可能直接体现为经营者的经济效益。因此,必须通过宏观调控,以总体功能最佳为指导,协调经营行为,理顺经营与受益、投入与产出的关系,才能保证其经营走上良性发展道路。 林业分类经营的实质是林业经营的集约化与细分化。通过分类经营,可使经营对象整体功能发挥最佳,实现高效经营,使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这既有利于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对协调社会经济的发展,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经济发展与资源利用的关系都是十分必要的。 国有林场实行森林分类经营的必要性 3.1 实行分类经营可使商品林真正走向市场 长期以来,林业受生产周期长、见效慢、产出投入比低、不能实现正常的投资回报等因素影响,很难吸引足够的投资而成为粗放经济传统产业的典型代表。尤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生产经营部门经营自主权有限,生产经营活动往往是服从计划而不是根据市场经济规律实施经营,林业不能彻底走向市场。 实施分类经营后,可用市场经济规律指导商品林的经营,使林业部门能够选择经济效益好的经营对象,从而使商品林经营者的利益得到保证。同时,在有较高投资回报后,亦可吸引社会生产资源流向林业部门,部分解决林业生产投入不足的问题。 国有林场实现森林分类经营后,其商品林经营完全属于企业生产行为,一切经营活动都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有利于提高国有林场的经营积极性,亦可避免林场在自己不熟悉的领域盲目投资,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2 实施分类经营可使生态公益林得到有效的经营和保护 生态公益林的主体功能是森林的生态防护效益,其受益主体往往不是森林经营者,这就形成了受益者不经营不投入,而经营者主体投入不受益的矛盾。在分类经营不能有效实施的情况下,国有林场的防护林等生态公益林成为林场只有投入没有产出的经营对象。由于没有产出,林场不愿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实施有效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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