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维简费的由来
煤矿维简费是煤炭企业“维持简单再生产资金”的简称。
建国初期,国营企业折旧费和利润全部上缴国家统管,而绝大部分国营企业均在五十年代建设,设备更新周期又一般在十年以上,企业更新改造固定资产的资金主要由国家拨付,由于需求量不高,企业恢复简单再生产的资金问题尚不突出。到六十年代,由于采掘企业设备磨损速度快于一般企业,加上需要进行生产勘探和开拓延深以维持生产能力的再生,单纯依靠国家财力不足以支持,不得已采取国家补贴一部分、企业在开采成本中提取一部分,数量上高于基本折旧、按产量计提,以鼓励先进的办法,筹措更新改造资金,因其属于维持矿山简单再生产资金,故名“维简费”。
有关资料显示,煤矿维简费最早出现在六十年代中期。1965年采掘企业停止按固定资产原值计算和提取基本折旧基金(折旧费),改按企业生产量提取维简费并列入生产成本。1967年原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制订的《关于改革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的管理办法》中将技术组织措施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和劳动保护费等三项费用,与固定资产更新和基本建设中属于简单再生产性质的投资(维简费)合并为一种资金,统称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简称更改资金)。该办法规定:煤炭、林业、冶金等采掘、采伐企业的开拓延深费用,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按照产量提取并计入成本,不再提取基本折旧基金。由此使用更改基金这个名称一直到1981年。
维简费的提取标准最早是1965年的1.5元/吨;1977年提高为2.5元/吨,其中吨煤成本计提2元/吨,财政补贴0.5元/吨;1981年为4元/吨,其中财政补贴1.25元/吨;1983年又向用户加收2元/吨,合计6元/吨。1985年国家对统配煤矿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恢复计提固定资产基本折旧基金和井巷工程基金,取消了财政补贴。原煤炭部、财政部下发的(85)煤财字第321号文《关于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资金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将维简资金标准提高到7元/吨(其中折旧基金3.5元/吨,成本中提取井巷工程基金即开拓延伸费1.5元/吨,收取用户2元/吨);1989年7月,财政部(89)财工字第302号文《关于调整统配煤矿井巷工程基金提取标准的通知》,又在吨煤成本中增提1元/吨,为8元/吨。 维简基金要求专款专用,1983年以前由各省煤炭局、矿务局、煤矿三级管理;1983年下放审批权到矿务局自提自用,但仍要上缴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1元/吨、省公司0.05元/吨。1994年煤炭行业转换经营机制,维简费开始由企业自主使用(不能用于弥补亏损),但按1元/吨从成本中提取部长备用基金,仍由煤炭部集中,用于救灾补助和支持发展科研、教育事业。河南省煤矿企业提取的维简费,自2001年不再上缴主管部门,全部留在企业。
与统配煤矿同样,地方煤矿也在计提维简费,只不过提取标准和管理模式有所不同,至今对地方煤矿和私有、个体煤矿仍实行由主管部门全部或部分统管的办法。
——为改善地方国营煤矿安全生产条件,1984年国家同意按国务院一九八一年批转国家能源委员会《关于地方国营煤矿若干经济政策问题的请示》的规定,地方国营煤矿“维简费”按4元/吨执行。
——1996年5月煤炭部关于颁发《“九五”时期煤炭工业改革与发展纲要》的通知中关于煤炭行业内部采取的政策,其中维持简单再生产政策规定:
1、国有煤矿维简费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安排提取和使用。
2、调整井巷工程基金标准,国有重点煤矿开拓延深费由“八五”期间的每吨煤2.5元提高到5元。
3、乡镇煤矿维简费提取标准,有国有重点煤矿的省、区、市,参照国有重点煤矿的标准执行;没有国有重点煤矿的,按每吨煤8.5元至10.5元提取。
2004年煤矿维简费中的安全费用开始单独计提。
——2004年5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财建[2004]119号文《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煤矿维简费,是指我国境内所有煤炭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从成本中提取,专项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鉴于原在煤矿维简费中用于安全投入的支出项目已经独立出来,单独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管理办法见本文附件1),因此,本规定所称煤矿维简费不包括安全费用,但包括井巷费用。
第五条:煤矿维简费,主要用于煤矿生产正常接续的开拓延深、技术改造等,以确保矿井持续稳定和安全生产,提高效率。具体使用范围是:
(一) 矿井(露天)开拓延深工程;
(二) 矿井(露天)技术改造;
(三) 煤矿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
(四) 矿区生产补充勘探;
(五) 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支出;
(六) 大型煤矿一次拆迁民房50户以上的费用和中小煤矿采动范围的搬迁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