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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深石原则的适用问题及其借鉴意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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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深石原则的适用问题及其借鉴意义

目 录摘要:2关键词2一.深石原则的产生和发展21.深石原则的由来22.深石原则在中国的发展3二.深石原则的适用问题41. 深石原则的适用范围42. 深石原则涉及的法律问题43. 深石原则适用的法律效果5三.我国借鉴深石原则的必要性51. 我国现行法律对从属公司债权人保护的不足52.司法实践中的困惑6四.深石原则与我国现有法律制度的融合与协调71. 深石原则与合同法72. 深石原则与公司法83. 深石原则与破产法8五.可采取的具体措施91.公司法上的改进92.破产法的修改93.公司法与破产法的关系协调10参考文献11 浅析深石原则的适用问题及其借鉴意义摘要:深石原则产生于美国判例,它是一个对子公司破产程序中母公司债权受偿问题的处理原则,近年来,该原则被逐渐引入中国,但是未被立法规范确认。另外,目前国内己有的对关联企业和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研究较多集中在对相关理论的介绍、在我国建立相应制度的必要性、意义与可行性等较宏观的领域,对深石原则多在谈到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时一并带过,在深石原则的具体运用问题上没有深入专门的研究。本文在已有研究和我国现有法律的基础上,探究 深石原则的法律适用以及与我国现有法律制度的融合与协调问题,认为深石原则纳入立法范畴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可以为解决我国公司治理现实中存在的母公司利用债权方式攫取子公司资产、损害子公司其他债权人和股东利益等问题提供借鉴。关键词:深石原则;债权人保护;母公司;子公司一.深石原则的产生和发展1.深石原则的由来深石原则是1938 年美国法院在审理泰勒诉标准煤气和电力公司一案中确立起来的。本案中,被告公司(即母公司)系深石公司(即子公司)之巨额债权人,而此债权系因被告公司与深石公司业务往来而生。最高法院认为,深石公司在成立之初即资本不足,且其业务完全受被告公司所控制,经营方法亦完全为被告公司之权益,故判决被告公司的债权地位应次于深石公司优先权股东受偿。由于该理论源起于深石公司重整计划故又称为深石原则。关于深石原则的内容,较为权威的解释是“破产法上的一项原则。按此原则,在破产公司拥有控股权的股东提出的不公平权利主张应服从于普通债权人或销货债权人的权利主张。在此之前,美国法院承认大股东对其所投资公司所拥有的债权可以让该公司设立担保,即母公司不但可以对子公司拥有债权,而且可以就该债权获得子公司的担保并在有担保的情况下优先受偿,但衡平法院确定的深石原则从公平理念出发对破产法破产分配顺序进行了突破,也是对公司债权人与股东法律关系的突破。随后联邦最高法院又通过Pepperv.Litton案、Arnoldv.phillips等案件确认巩固了深石原则的地位,使母公司对子公司债权在不同情况下被否定或次于其他债权人受偿。经过著名的“自动居次原则”与“衡平居次原则”之争后,美国现行的做法仍然是以法院个案审查的方式来决定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权是否应该次于子公司的其他债权人受偿。2.深石原则在中国的发展我国台湾公司法于1977年引进了美国的这一制度。该法在第369条规定,控制公司直接或间接使从属公司为不合营业常规或其他不利益之经营者,如控制公司对从属公司有债权,在控制公司对从属公司应负担之损害赔偿限度内,不得主张抵销;该项债权无论有无别除权或优先权,于从属公司依破产法之规定为破产或和解,或依其公司法之规定为重整或特别清算时,应次于从属公司之其他债权受清偿。我国国内学术界对深石原则的研究,宏观上有施天涛等学者的 《关联企业法律问题研究》、沈乐平《企业集团法律问题》、王长斌《企业集团法律比较研究》、赵志钢《公司集团基本法律问题研究》等专著,微观上有 《论关联企业的识别与债权人法律救济》、《对从属公司债权人的法律保护》等学术论文对深石原则的定义、产生、对我国公司法的借鉴意义等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并从不同角度探讨关系企业中的特殊法律问题,尤其是对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子公司债权人权利保护问题。但是,可惜的是,深石原则在学术界被讨论的如火如荼,在我国大陆法规中目前并没有确认深石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中,仅有关于优先债权的规定,没有对劣后债权的规定。总的来说,深石原则提供了母公司可否向子公司主张债权,以及是否应劣后于子公司其他债权人或优先股股东求偿的一般原则。其出现是基于公平正义的理念而对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权是否清偿及如何清偿这一难题而做出的有益探索,对于实现母子公司特殊条件下的实质公平有积极意义。二.深石原则的适用问题深石原则产生于美国法院的判例中,但其所解决的问题—母公司对子公司债权在子公司破产时的地位与处理,却是世界大多数国家的企业集团发展过程中都有可能面对的问题。在引入英美法系这一源于个案的原则之前,必须对其涉及的法律问题有所了解,不然,贸然照搬,反而得不偿失。1. 深石原则的适用范围深石原则一般适用于关联企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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